摘要:本公告受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第十三批等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电梯、空调重新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电梯,招标代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WZ-2020-18,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第十三批)等项目建设单位管理
甲供物资(电梯、空调)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2020-18、WZ-2020-19
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可研报告批复的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招标人等信息(见附件1)。项目涉及物资(见附件2)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见附件1)。
2.2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 月 15 日9 时00 分至2020年 6 月19 日 16 时 00 分,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进行线上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以及《投标登记申请表》(分包件填写)的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到crmscgz03@163.com购买招标文件,线上申请及电子邮件经招标代理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包件的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4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本次投标,请于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按4.1要求重新办理信息登记,标书费无需重新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0年7 月9 日9时00分至2020年7 月9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 月9 日10时00分。
5.2开标时间:2020年7 月9 日 10 时 00 分。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船务路15号渔景大厦2412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5-61381725
传真:0755-61381725
电子邮件:xswzb08@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项目经理:李剑华(招标师证书编号:09394443909441213)
邮编:100036
联系人:郭工、李工
电话:17765631997、18127445505
电子邮件:gtsanzu@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号:7005007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0年 6 月10 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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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可研批准单位 |
可研批文及文号 |
工程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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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 |
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工程 |
中国铁路总公司 广东省人民政府 |
《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34号)批准建设 |
梅汕铁路位于广东省东部,起自梅州市,途经揭阳市,南至潮州市。线路自梅州西疏解引出,经梅州市所辖梅县区、梅江区和丰顺县,揭阳市所辖揭东区和空港区,止于潮州市潮安县,线路全长约122.4km,全线设梅州西、畲江北、建桥、丰顺东、揭阳北、潮汕机场、潮汕7个车站(其中潮汕站为接轨站),桥隧比76.2%。同步建设潮州动车运用所及汕头站动车组存车线等相关工程。 梅汕铁路新建路基75处,累计32.202km,占正线总长度的26.3%;新建桥梁(梁式桥)62座,累计长度45.35km,占正线总长的34.7%;新建隧道33座,累计长度47.764km,占正线总长的39.0%;正线铺轨240.969km,站线铺轨67.26km,铺道岔186组,特级道砟41.77万立方米,无砟轨道69.16km。全线控制工程有丰顺、云山、潮汕机场隧道及潮汕站改造等“三隧一站改”工程;重点工程有梅州西站、DK22+523深路堑、潮汕站路基,跨长深高速公路特大桥、梅江特大桥、跨汕昆高速公路特大桥、车田河特大桥、枫江特大桥、贾里特大桥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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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厦深线潮汕站配套生产生活房屋工程 |
铁道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
《关于新建厦门至深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2512号) |
厦深铁路广东段全长约 357 公里,途经潮州、汕头、揭阳、汕尾、惠州、深圳 6 市,是“以客为主,兼顾货运”的高标准铁路干线。 |
项目概况
附件2
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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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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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WZ48 |
WZ-2020-19 |
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工程 |
自动扶梯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4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招标设备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生产商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证书);生产商须具有投标设备自动扶梯有效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自动扶梯型式试验报告提升高度至少达到25米及以上。生产商须具有投标设备垂直电梯有效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制造A级许可证、电梯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有10年及以上同类产品的制造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经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生产商在2016-2018年连续三年每年的营业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同类设备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自动扶梯整梯及垂直电梯整梯的产品质量型式试验报告,且须提供近五年(2015-2019年)内至少三份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投标同类设备安全运行证明(需加盖最终用户单位公章并有最终用户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6.供货业绩:生产商须具有投标设备近3年(2017-2019年)已完成的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和机场等公共交通项目其中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电梯供应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销售合同及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彩色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评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生产商近3年没有发生同类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有良好的履约记录,信用良好,服务质量得到服务单位认可,未发生因设备质量、服务质量等造成的旅客投诉、单位投诉、媒体负面报道等不良影响,或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事故等; 8.其它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投标设备须为同一品牌,不接受OEM产品。中标生产商须在招标电梯所在地区委托3家(含)以上有资质的维保机构(不允许挂靠)供电梯使用人选择。 |
500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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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电梯(含钢井架及玻璃幕墙)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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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2020-18 |
厦深线潮汕站配套生产生活房屋工程 |
垂直电梯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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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WZ49 |
WZ-2020-19 |
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工程 |
机房专用空调 |
总冷量/显冷量:13KW/11.2KW |
台 |
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招标设备经营范围的空调生产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须具有投标设备一体式蒸发冷却式冷水机组、屋顶式风冷冷风型空调机组室内机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CRAA 认证证书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及制造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投标设备机房专用空调一种及以上型号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CCC认证证书、 CRAA 认证证书。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7-2018年)经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设备须具有由CMA和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一体式蒸发冷却式冷水机组、屋顶式风冷冷风型空调机组室内机和机房专用空调)各一种及以上型号近三年内(2017-2019年)的铁路或地铁或机场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销售合同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评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它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投标设备须为同一品牌,不接受OEM产品。 |
500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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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专用空调 |
总冷量/显冷量:21KW/18.4KW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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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专用空调 |
总冷量/显冷量:7.5KW/6.3KW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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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式蒸发冷却式冷水机组(包括:变频冷冻水泵、水处理器及自动排气补水定压装置) |
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