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伊宁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12,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伊犁道路交通标志牌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伊犁-伊宁,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伊犁毅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伊宁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招标编号:YLYF2020-44,招标文件售价: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YLYF2020-44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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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伊宁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我中心与交警大队现场查看,对解放路、新华路、飞机场路、西环路等路段需安装交通标志牌(道路指示、禁摩表示,禁轻小型货车等) | 不限 | 3297400 | 批 | 交通标志牌一批。(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交通标志的设计、施工及维护等经营范围。 3、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在项目所在地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12 至 2020-06-18 20:30:00
上午: /
下午: /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辽宁路350世纪嘉苑服务中心3楼311室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近半年缴纳的纳税有效凭据和社保局出具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近半年的社保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 6)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登记资料的1至6项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套留存,并携带原件确认。(注:如未按要求提供登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的,则不予登记)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03 16:30:00
七、 投标地址: 伊宁市阿勒玛勒路97号伊宁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2室
八、 开标时间: 2020-07-03 16:30:00
九、 开标地址: 伊宁市阿勒玛勒路97号伊宁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2室
十、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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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伊宁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我中心与交警大队现场查看,对解放路、新华路、飞机场路、西环路等路段需安装交通标志牌(道路指示、禁摩表示,禁轻小型货车等) | 60000 | 中国银行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四川路支行 | 108252958990 | 投标人必须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为个人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交 | 按标项缴纳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伊犁毅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萍
联系电话: 13909990794
传真: 0999-8997328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伊宁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联系人: 武志平
联系电话: 0999-8222853
传真: /
地址: 伊宁市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伊宁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陈燕
监督投诉电话: 0999-8233576
传真: /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