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03,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宝山区逸仙路部分路段排堵保畅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宝山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逸仙路部分路段排堵保畅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年检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本市企业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进沪企业提供有效的《质量安全生产考核证》;(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网上下载,加盖供应商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逸仙路部分路段排堵保畅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630-405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NXC2020-130)
3、预算编号:13-20-z9123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主要内容:道路排堵保畅工程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5、交付地址:逸仙路部分路段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63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263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最高限价:246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12、项目联系人:朱捷
13、电话:66781792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7-03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08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须为本项目经理);(5)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6)所派项目经理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上截图或下载加盖供应商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03 09:30:00至2020-07-10 09: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合格供应商须携带上传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套在获取采购文件有效时间段内至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进行现场验证,逾期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及现场验证。未按规定接受现场验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7-13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7-13 09:45: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2、磋商地点: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4)可正常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一台5)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贰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竞争性磋商。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竞争性磋商。3、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开标的,采购人有权推迟开标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发放给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宝山区镇泰路299号 | 地址: | 宝山区牡丹江路290弄12号6楼 |
邮编: | 201901 | 邮编: | 200940 |
联系人: | 姚月丽 | 联系人: | 朱捷 |
电话: | 56846022 | 电话: | 66781792 |
传真: | 56846022 | 传真: | 021-61377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