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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重症病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07-04 02:51:0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肇庆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0.07.0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0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肇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重症病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肇庆,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编号:441201-2-202007-2-0008,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重症病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或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201-2-202007-2-0008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重症病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789,551

最高限价(如有):28789551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重症病房设备采购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用途

最高限价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重症病房设备采购

人民币2878.9551万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保修期满之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①提供2018年年度(或2019年年度)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2020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   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范围须包含相应类别,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投标人如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应类别,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7 月 4 日至 2020年 7 月 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或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方式:现场领购或线上购买,售后不退。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登录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ztender.com/”中的“购买标书”入口进行线上操作并交费,详见官网“线上售标操作指引”。招标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采购文件并邮寄纸质采购文件。建议供应商选择线上购买方式,线上购买需另加邮购费人民币60元。(咨询电话020-87554018,邓小姐)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 072414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手持式血液血气分析仪、便携式彩色超声系统、血气分析仪A等设备(详见招标需求采购清单中标注“■”的设备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设备只接受本国产品。

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监管部门: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

   地址:肇庆市肇庆新区砚阳路1号

   联系方式:0758-2588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020-87554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020-8755423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03日


关键字:设备,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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