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8-14,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通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张公堤坝搬迁工程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通-海门,所属行业分类:堤坝,采购业主: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招标编号:F3206840308000098,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张公堤坝搬迁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F3206840308000098 | 项目名称 |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张公堤坝搬迁工程 | ||||||||||||||||||||
标段编号 | F3206840308000098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张公堤坝搬迁工程工程总承包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8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9月4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海门港新区张公堤坝搬迁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门港新区张公堤坝搬迁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新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门区海门港新区。 2.1.2建设规模: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张公堤坝搬迁长度1.75公里,迁移距离约70米左右。 2.1.3合同估算价:约3480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2020年9月1日到 2020 年12月10日。 2.1.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后安全性等级不低于施工前安全性等级,并且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2.2招标范围:投标单位在江苏华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自行深化设计,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包含:海门港新区张公堤坝部分段搬迁工程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2)施工内容包含:海门港新区张公堤坝部分段搬迁工程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原址段及迁移段的房屋拆迁、树木清理移栽、覆土绿化以及展示工程等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R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业绩,必须满足下列 ABC 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文物平移或者控制性保护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及金额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须三证齐全且业绩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文物平移或者控制性保护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及金额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须三证齐全且业绩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文物平移或者控制性保护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及金额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须三证齐全且业绩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3.2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7 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17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17 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4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9月4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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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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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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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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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海门港新区张公堤坝搬迁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门港新区张公堤坝搬迁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新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门区海门港新区。 2.1.2建设规模: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张公堤坝搬迁长度1.75公里,迁移距离约70米左右。 2.1.3合同估算价:约3480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2020年9月1日到 2020 年12月10日。 2.1.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后安全性等级不低于施工前安全性等级,并且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2.2招标范围:投标单位在江苏华域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自行深化设计,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包含:海门港新区张公堤坝部分段搬迁工程深化设计,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2)施工内容包含:海门港新区张公堤坝部分段搬迁工程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原址段及迁移段的房屋拆迁、树木清理移栽、覆土绿化以及展示工程等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R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业绩,必须满足下列 ABC 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文物平移或者控制性保护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及金额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须三证齐全且业绩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文物平移或者控制性保护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及金额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须三证齐全且业绩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文物平移或者控制性保护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及金额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须三证齐全且业绩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3.3.2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7 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17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17 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4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9月4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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