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健康科普片及公益广告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0-09-23 12:51:0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新疆-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0.09.22 截止时间:  2020-10-15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9-23,截止日期:2020-10-15,公告主要内容为: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健康科普片及公益广告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广告,招标编号:2041xzj12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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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健康科普片及公益广告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41xzj12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健康科普片及公益广告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500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健康科普片及公益广告招标项目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8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制作24部健康科普片及6部公益广告,包括24期栏目包装,五期慕课。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3月1日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2.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3日2020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一部

方式:线下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应当提供的资料: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上述资料交代理机构留存。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五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五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地 址: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五楼

联系方式:0991-2825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0991-8852231、8852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轩、倪敏

电 话:0991-8852231、8852576



关键字:广告,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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