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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吴山大桥连接线及老桥拆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0-09-23 17:56:0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浙江-湖州-长兴县 招标业主/代理:  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9.2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9-23,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吴山大桥连接线及老桥拆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拆除,招标代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吴山大桥连接线及老桥拆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山大桥连接线及老桥拆除工程已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投资﹝2020﹞33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浙湖长交许﹝2020﹞18号准予行政许可。项目业主为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付,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吴山大桥连接线及老桥拆除工程位于长兴县和平镇内,为长湖申线西延(梅湖线)航道整治工程的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吴山大桥改建后现状路网的贯通及吴山大桥老桥的拆除,新建配套路线长度约1.087公里,老桥拆除187.25米。其中主线K0+000~K0+139.98段和K0+991.98~K1+033.97段分别接吴山大桥南北两侧桥头路基,总长182米;连接线1(桥北)路线往西北与现状村道相接长度约149米,连接线2(桥南)与观青线相接长约755米。主线路面采用4cm厚改性沥青砼(AC-13)+6cm厚AC-20C+34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7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连接线采用5cm厚改性沥青砼(AC-13)+20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本工程总投资约2741.925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525.8773万元。

吴山大桥老桥拆除工作已经纳入吴山大桥改建工程项目实施,故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老桥的拆除。

2.2技术标准

本项目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为15m。连接线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7m,设计速度为20km/h。

2.3 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SG01标段:吴山大桥连接线及老桥拆除工程的路基、路面、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的实施、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24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2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未取得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办理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10  15  10  00 (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兴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址:

湖州市长兴县长州路799号

邮 政 编  码:

313000

联   系   人:

董汉方

        话:

0572-6221663

        真:

0572-6221663

    箱:

26066583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商务大厦1303

邮  政 编 码:

310014

联    系  人:

汪琪

电        话:

0571-85867390

传        真:

0571-86727563

    箱:

395590114@qq.com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SG01标段

1. 投标人应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还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第SG01标段

承诺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SG01标段

2015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土建工程(公路土建工程包括:路基或路面或桥梁或隧道工程,下同)施工(不含大中修或小修保养)

备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5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 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a.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b.施工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相关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第SG01标段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项的情形;

2.2017年7月1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情况,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自2017年7月1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情况,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关键字:拆除,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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