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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项目公开招标六次公告
2020-09-24 02:31:2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河北-廊坊 招标业主/代理: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加入时间:  2020.09.2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9-24,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廊坊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北-廊坊,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招标编号:Z1310012000082051,招标文件售价:0,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Z131001200008205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 :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朱淑贞 0316-208760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凯创大厦第一幢2单元12层2-1206号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冠军0316-2381932
采购预算金额:3000000.00
采购用途 : 至少按照原环保部印发的《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中推荐的受体模型联用法,对颗粒物来源进行解析。
  (1)采样要求
  在廊坊市域内从北到南按省采样要求,布设至少3个采样点,每季度每个采样点采样天数不得少于30日,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均进行采样。每个采样点每个采样日采集至少1组样品(石英膜与聚四氟乙烯膜各一张);每天样品采集时长为23小时,且有效采集时长应不少于20小时。按照重污染日和非重污染日确定采样频次,其中非重污染日一日1次,重污染日一日2次。
  (2)仪器要求
  各采样点仪器需采用同一品牌采样器,推荐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认证监测合格产品名目》中的小流量采样器,或认证合格产品同厂家同型号系列的产品。 需两周对采样仪器流量进行抽检和采样质控检查,运维内容需按时填报,同时拍照存档。切割器应定期清洗。累计采样168小时(7天)后应清洗一次切割头,遇重度扬尘、沙尘暴和重污染天气等,采样结束后应及时清洗。
  (3)滤膜要求
  滤膜需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技术规范》(HJ656-2013)中滤膜的技术指标并对滤膜进行化学本底检测,无机滤膜(47mm)为石英纤维滤膜,主要用于碳组分分析,有机滤膜(47mm)为聚四氟乙烯滤膜,主要用于PM2.5重量分析、Si等无机元素分析及离子组分分析。滤膜需保存在滤膜盒中,滤膜盒应使用对监测无影响的惰性材料制造,采样完成后,应在4℃以下冷藏,需要分析有机组份的滤膜在零下18℃以下保存。滤膜采样前要做好前处理工作。检查内容应包括边缘平整、厚薄均匀、无毛刺、无污染。石英滤膜放入马沸炉(500℃)内烘烤4小时。
  (4)样品分析要求
  样品分析应至少包括碳组分(OC、 EC)、水溶性离子(NH4+、Ca2+、K +、Na +、Mg2+、Cl -、NO3-、SO42-等)和无机元素(Na、 Mg、 Al、Si、 K、 Ca、Ti、V、 Cr、Mn、 Fe、 Ni、 Cu、 Zn、Pb、 As、 Hg、 Cd 等),分析测试任务要由具有CMA资质的检测单位参照《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中推荐的技术方法进行,无机元素使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分析法(ICP-MS)或 X 射线荧光光谱(XRF)法进行分析;OC 和 EC 的分析使用热光分析法;水溶性离子的分析使用离子色谱方法。在样品测定过程中具有完整详细的化学组分分析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采样器距离地面或采样平台的高度不低于1.5m,切割器流路应垂直地面。每个点位每10组样品,需留取一个全程空白膜样品。
  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detail#招标公告#_#docx#_#246dcc46-bdd9-47cf-9dc6-a09dc195b7ea

项目实施地点 :null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0-09-24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0-09-29
时刻说明:8:30-12:00-12:00-17:00
投标截止时间:2020-10-15 14:30
开标时间:2020-10-15 14:30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null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null
备注: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报名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在开标现场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4、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本公告发布媒体:null
关键字:其他,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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