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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CZBZC-CS-20200087)竞争性磋商公告"href="/viewer.do?id=222966639&ver
2020-10-24 12:40:4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和平区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0.10.23 截止时间:  2020-11-03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24,截止日期:2020-11-03,公告主要内容为:和平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CZBZC-CS-20200087)竞争性磋商公告"href="/viewer.do?id=222966639&ver=2"target="_blank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和平区,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编号:TJRD-2020-B-0144)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市场监管委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项目编号:TJRD-2020-B-014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市市场监管委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3日 13点2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RD-2020-B-0144
项目名称:市市场监管委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1万元
最高限价:101.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45.1 45.1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56 56 其他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抽检任务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1)根据本项目磋商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磋商将被拒绝。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磋商小组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并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2)属于《本年度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信用状况应须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5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有CMA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及附表(附表中具备与承担抽检任务相适应的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3.供应商须有独立实验室,并且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抽样工作。须提供实验室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租房合同须为供应商签署,房屋产权证书产权人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4.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3日到 2020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3日 13点2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联系方式:022-27182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联系方式:022-59953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22-5995388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关键字:医院,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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