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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淳区固城街道石山片区安置房工程施工
2020-11-13 17:25:48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南京-高淳县 招标业主/代理:  南京市高淳区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11.13 截止时间:  2020-11-25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市高淳区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3,截止日期:2020-11-25,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高淳区固城街道石山片区安置房工程施工,所属区域:江苏-南京-高淳县,所属行业分类:安置房,招标代理: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市高淳区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6537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高淳区固城街道石山片区安置房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6537001 项目名称 高淳区固城街道石山片区安置房工程
标段编号 AGC200381-02SG 标段名称 施工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1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AGC200381-02S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高淳区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高淳区固城街道石山片区安置房工程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行审建投模拟[2020]1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9944.82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固城街道(芜太公路以南,老黄线以西)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56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3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消防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高淳区固城街道石山片区安置房工程(一期)项目施工,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中的通风和排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建筑物层数:7层;建筑高度22m;建筑物幢数:7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4034.835 m2;基坑深度:3.8 m;建筑面积:13306.35 m2;根数:222 根;桩形:高压喷射囊式扩体承压型锚杆桩 ;桩长:2220 m;土石方量:116026 m3;建筑面积:42122.1 m2;建筑物层数:8 层;其中地上层数:7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21.427 m;其中地下室面积:13306.35 m2;造价:130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4642.22 m2;幢数:9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1-25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二)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信用平台录入信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分。投标报价: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分,每降低1%扣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11月13日11时33分到 2020年11月20日11时33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a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银行保函。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c、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户名、账号汇款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在线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5、(一)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5)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6)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第5.3条中要求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二)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截止日前自行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中的有关资料:
1)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5月-2020年10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该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以上资料缺项视为资审不通过。
8.6、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将于招标文件中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8.7、【友情提醒】: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第二条第七款(a)规定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按苏建规字[2017]1号要求,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9、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执行建司局函市【2020】38号文。
8.10、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3号文:(1)7月31日前到期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顺延90日。(2)7月31日前到期的(已注销的除外)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其有效期顺延90日。
8.11、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高淳区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丹阳湖北路16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1号522室
        邮       编:2113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诸道临 联  系  人:沈杨
        电       话:025-57338565 电       话:18251827339
        传       真: 传       真:025-8324637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高淳支行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奥体支行
        账       号:32001596436052510016 账       号:01630120210019581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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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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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GC200381-02S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高淳区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高淳区固城街道石山片区安置房工程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行审建投模拟[2020]1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9944.82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固城街道(芜太公路以南,老黄线以西)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56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3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消防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高淳区固城街道石山片区安置房工程(一期)项目施工,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中的通风和排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建筑物层数:7层;建筑高度22m;建筑物幢数:7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4034.835 m2;基坑深度:3.8 m;建筑面积:13306.35 m2;根数:222 根;桩形:高压喷射囊式扩体承压型锚杆桩 ;桩长:2220 m;土石方量:116026 m3;建筑面积:42122.1 m2;建筑物层数:8 层;其中地上层数:7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21.427 m;其中地下室面积:13306.35 m2;造价:130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4642.22 m2;幢数:9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1-25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二)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时间、面积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信用平台录入信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分。投标报价: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分,每降低1%扣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11月13日11时33分到 2020年11月20日11时33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a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银行保函。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c、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户名、账号汇款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在线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5、(一)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5)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6)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第5.3条中要求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二)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截止日前自行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中的有关资料:
1)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5月-2020年10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该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以上资料缺项视为资审不通过。
8.6、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将于招标文件中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8.7、【友情提醒】: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第二条第七款(a)规定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按苏建规字[2017]1号要求,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9、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执行建司局函市【2020】38号文。
8.10、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3号文:(1)7月31日前到期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顺延90日。(2)7月31日前到期的(已注销的除外)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其有效期顺延90日。
8.11、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高淳区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丹阳湖北路16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1号522室
        邮       编:2113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诸道临 联  系  人:沈杨
        电       话:025-57338565 电       话:18251827339
        传       真: 传       真:025-8324637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高淳支行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奥体支行
        账       号:32001596436052510016 账       号:01630120210019581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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