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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
2020-11-27 17:46:18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宿迁-宿豫区 招标业主/代理: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11.27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27,公告主要内容为:宿迁宿豫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所属区域:江苏-宿迁-宿豫区,所属行业分类:厂房,招标代理: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381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宿豫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3812 项目名称 宿豫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
标段编号 E3213010313103812003001 标段名称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附属工程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2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12月4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3812003001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工程已经宿迁高新备[2020]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高新区富春江路东侧、太行山路北侧

1.2 工程规模:造价约1166万元。

1.3     期:9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完成工程量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审计结束付至审计结算价的80%,余款扣除3%质保金后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两年付清;质保金于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b、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方可支付。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室外道路、雨污水、消防水池、水泵房、路灯等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27 09:0020201204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1208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迁高新区商务大厦5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195

联系人:潘宁

联系人:王涛

  话:0527-84498031

  话:0527-84355519

  真:/

  真:/

  编:223800

  编:223800

E-mail/

E-mail93643198@qq.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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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0]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3812003001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工程已经宿迁高新备[2020]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高新区富春江路东侧、太行山路北侧

1.2 工程规模:造价约1166万元。

1.3     期:9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完成工程量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审计结束付至审计结算价的80%,余款扣除3%质保金后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两年付清;质保金于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b、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方可支付。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室外道路、雨污水、消防水池、水泵房、路灯等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127 09:0020201204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1208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迁高新区商务大厦5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195

联系人:潘宁

联系人:王涛

  话:0527-84498031

  话:0527-84355519

  真:/

  真:/

  编:223800

  编:223800

E-mail/

E-mail93643198@qq.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关键字:厂房,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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