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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山新城科研A1地块新建项目等4个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0-11-29 12:51:1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南京 招标业主/代理:  南京新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11.27 截止时间:  2020-12-28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新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29,截止日期:2020-12-2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红山新城科研A1地块新建项目等4个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新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683700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红山新城科研A1地块新建项目等4个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6837004 项目名称 红山新城科研A1地块新建项目等4个地块项目
标段编号 AXW200034-01ZG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2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12月4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AXW200034-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山新城科研A1地块新建项目等4个地块项目已由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山新城科研A1地块新建项目;红山新城科研A2地块新建项目;红山新城科研B2地块新建项目;红山新城科研B3地块新建项目(玄发改备[2020]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647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647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拟在红山新城南侧区域内,进行科研载体开发建设。其中A1地块建筑面积约24.8万平方米;其中A2地块建筑面积约3.66万平方米;其中B2地块建筑面积约4.69万平方米;其中B3地块建筑面积约4.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48万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340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27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1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5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7月17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红山新城科研A1地块、A2地块、B2地块、B3地块新建项目的土石方、地基基础、土建、水电安装、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幕墙、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变配电设备、室外附属(包含室外管网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需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提供以上相关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相关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房屋改造出新和修缮工程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房屋改造出新和修缮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上注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房屋改造出新和修缮工程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房屋改造出新和修缮工程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房屋改造出新和修缮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2)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注:
1)社保要求:提供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03月至2020年0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且不得为退休人员。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2)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03月至2020年08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3)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f.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a.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在本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b.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担任;
c.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d.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e.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f.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设计项目除外)上任职。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10)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00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3);良(2.4);中(1.8);差(1.2);无(0)
1.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8);中(0.6);差(0.4);无(0)
1.设计说明3: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优(1);良(0.8);中(0.6);差(0.4);无(0)
2.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6);中(1.2);差(0.8);无(0)
2.总平面布局2: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1);良(0.8);中(0.6);差(0.4);无(0)
2.总平面布局3: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1);良(0.8);中(0.6);差(0.4);无(0)
2.总平面布局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1);良(0.8);中(0.6);差(0.4);无(0)
2.总平面布局5: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1);良(0.8);中(0.6);差(0.4);无(0)
2.总平面布局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3);良(2.4);中(1.8);差(1.2);无(0)
3.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2);中(2.4);差(1.6);无(0)
3.建筑功能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优(2);良(1.6);中(1.2);差(0.8);无(0)
3.建筑功能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4);良(3.2);中(2.4);差(1.6);无(0)
4.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合理优(1);良(0.8);中(0.6);差(0.4);无(0)
4.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寸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8);中(0.6);差(0.4);无(0)
4.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8);中(0.6);差(0.4);无(0)
4.建筑造型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优(1);良(0.8);中(0.6);差(0.4);无(0)
5.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6);中(1.2);差(0.8);无(0)
5.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8);中(0.6);差(0.4);无(0)
6.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8);中(0.6);差(0.4);无(0)
6.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8);中(0.6);差(0.4);无(0)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8);中(0.6);差(0.4);无(0)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8);中(0.6);差(0.4);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3.2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6、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7、园林景观专业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园林景观专业包含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若职称证不能反应专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8、岩土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均满足要求得满分3分,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注: 1、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同时提供上述各专业人员出具的2020年03月至2020年8月期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2/28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新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53号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9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丁正钢 联      系     人:余波
        电       话:15950510572 电              话:025-84795403
        传       真: 传              真:025-84795981
        电子邮件:584915995@qq.com 电   子   邮  件:yubo@jocite.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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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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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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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AXW200034-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山新城科研A1地块新建项目等4个地块项目已由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山新城科研A1地块新建项目;红山新城科研A2地块新建项目;红山新城科研B2地块新建项目;红山新城科研B3地块新建项目(玄发改备[2020]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647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647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拟在红山新城南侧区域内,进行科研载体开发建设。其中A1地块建筑面积约24.8万平方米;其中A2地块建筑面积约3.66万平方米;其中B2地块建筑面积约4.69万平方米;其中B3地块建筑面积约4.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48万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340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27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1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5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7月17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红山新城科研A1地块、A2地块、B2地块、B3地块新建项目的土石方、地基基础、土建、水电安装、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幕墙、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变配电设备、室外附属(包含室外管网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需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提供以上相关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相关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房屋改造出新和修缮工程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房屋改造出新和修缮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上注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房屋改造出新和修缮工程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房屋改造出新和修缮工程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房屋改造出新和修缮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2)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
注:
1)社保要求:提供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03月至2020年0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且不得为退休人员。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2)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03月至2020年08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3)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f.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a.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在本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b.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担任;
c.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d.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e.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f.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设计项目除外)上任职。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10)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00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3);良(2.4);中(1.8);差(1.2);无(0)
1.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8);中(0.6);差(0.4);无(0)
1.设计说明3: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优(1);良(0.8);中(0.6);差(0.4);无(0)
2.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6);中(1.2);差(0.8);无(0)
2.总平面布局2: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1);良(0.8);中(0.6);差(0.4);无(0)
2.总平面布局3: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1);良(0.8);中(0.6);差(0.4);无(0)
2.总平面布局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1);良(0.8);中(0.6);差(0.4);无(0)
2.总平面布局5: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1);良(0.8);中(0.6);差(0.4);无(0)
2.总平面布局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3);良(2.4);中(1.8);差(1.2);无(0)
3.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2);中(2.4);差(1.6);无(0)
3.建筑功能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优(2);良(1.6);中(1.2);差(0.8);无(0)
3.建筑功能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4);良(3.2);中(2.4);差(1.6);无(0)
4.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合理优(1);良(0.8);中(0.6);差(0.4);无(0)
4.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寸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8);中(0.6);差(0.4);无(0)
4.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8);中(0.6);差(0.4);无(0)
4.建筑造型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优(1);良(0.8);中(0.6);差(0.4);无(0)
5.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6);中(1.2);差(0.8);无(0)
5.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8);中(0.6);差(0.4);无(0)
6.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8);中(0.6);差(0.4);无(0)
6.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8);中(0.6);差(0.4);无(0)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8);中(0.6);差(0.4);无(0)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优(1);良(0.8);中(0.6);差(0.4);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3.2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6、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7、园林景观专业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园林景观专业包含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若职称证不能反应专业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8、岩土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均满足要求得满分3分,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注: 1、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同时提供上述各专业人员出具的2020年03月至2020年8月期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分0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2/28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新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53号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9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丁正钢 联      系     人:余波
        电       话:15950510572 电              话:025-84795403
        传       真: 传              真:025-84795981
        电子邮件:584915995@qq.com 电   子   邮  件:yubo@jocite.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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