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1-13,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洛阳高新区门头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河南-洛阳,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21-1,招标文件售价: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区门头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lhdz.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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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21-1 | |||||||||||
2、项目名称:高新区门头改造工程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717,515.09元 | |||||||||||
最高限价:3717515.0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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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本工程为洛阳高新区门头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拆除原门头、制作新门头、安装不锈钢发光字等。 | |||||||||||
6、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 3.5、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zhzxgk)—— “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附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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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1年01月14日 至 2021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lhdz.gov.cn/) | |||||||||||
3.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登录“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lhdz.gov.cn/)”,点击“供应商”,选择“CA登录”方式进入“洛阳高新区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在“采购业务”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时间:2021年0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lhdz.gov.cn/)(2)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为洛阳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火炬大厦5楼E区504室。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1年0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洛阳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火炬大厦5楼E区504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1年01月14日至2021年01月20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为洛阳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火炬大厦5楼E区504室。除未加密电子响文件外,本次采购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洛阳高新区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高新区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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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 |||||||||||
地址:洛阳高新区 | |||||||||||
联系人:康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565602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百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阳高新区延光路与翠微路交叉口西500米火炬创业园B座4楼406室 | |||||||||||
联系人:宋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519915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宋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5199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