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1-1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汕尾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灌渠道清淤工程一期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汕尾-海丰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丰县可塘镇镇区排灌渠道清淤工程(一期)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20]11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可塘镇镇区。
2.2、工程规模与招标范围:拆除旧房35处,修建截污管道,新建排洪沟挡土墙,清淤排洪沟,加设安全维护设施。主要分为三段:第一段西侧排洪沟总长约347m;第二段石沟明沟段长度877m(联金段);第三段石砌明沟段长度230m(下可塘段)。包含排洪渠道清淤表、拆除工程、修建挡土墙、修建桥涵等市政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建安费最高上限价为7230631.85元。
2.4、计划工期:为169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7、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2、具备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声明函)。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完成过单项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大于700万元(含7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7、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3.8、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3.9、专职安全员要求: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4.0、本项目施工的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名(提供岗位证复印件)。
以上所要求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当月之前(不含当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设投标申请,潜在投标人无需投标申请即可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开始,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wggz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5.2为响应“关于提前填写《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的通知”投标人须提前下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填写,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时间内,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以及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附件三、商务评分表”的要求及结合投标人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身份证和社保原件除外,电子化证书需提供证书信息打印件加盖公章视为原件),并由各投标人统一装袋列明备查原件清单(备查原件清单格式可参考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经清点核实签字封存后在进入评标时一并移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审。评审结束后,将同时通知各投标人提交的材料清单表格的目录各项材料原件一并退还各投标人并签字确认。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人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项目响应方登录注册-企业预注册-注册成功。
6、答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6.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异议的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邮箱(165409563@qq.com),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9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1年2月9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 。
6.3、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8巷6号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新鸿进花园鸿福苑商铺2-4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660-6762778 电 话: 18107671981
2021年1月17日
附件一、备查原件清单
备查原件清单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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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
(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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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系方式 |
(填写投标人代表姓名) |
(填写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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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座机号码) |
(填写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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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传真号码) |
(填写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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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 |
年 月 日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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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原件)名称 |
原件材料说明或份数 |
审核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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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被委托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签名: 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签名: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投标人各持一份。
2、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将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等情况填写完整,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附件二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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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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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委托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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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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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注 册 证 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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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招标 |
备 注 |
填写说明:如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资格的应填写注册证号,没有要求注册资格的可填写资格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