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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潭新城西片区滨江雨水泵站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
2021-01-21 17:55:4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南京 招标业主/代理:  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1.21 截止时间:  2021-2-23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1-21,截止日期:2021-2-2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龙潭新城西片区滨江雨水泵站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所属行业分类:泵,招标代理: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7101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龙潭新城西片区滨江雨水泵站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7101001 项目名称 龙潭新城西片区滨江雨水泵站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BJJ210001-01ZG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1月2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1月28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BJJ210001-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潭新城西片区滨江雨水泵站建设工程已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潭新城西片区滨江雨水泵站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0]3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735.95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735.95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新城靖安圩北片区,长江(龙潭段)右岸,宣闸河北端地块
        2.1.2 工程规模: 设计排涝能力为28m?/s,约241.92万28m?/日;
        2.1.3 合同估算价: 15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3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4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3月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雨水泵站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现状泵站的拆除、新泵站的建设、前池的扩大及边坡加固、配电间及辅助用房等。新泵站为Ⅲ级、中型泵站规模,设计排涝能力为28m?/s。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相关项目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料设备采购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泵站或市政自来水厂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泵站或市政自来水厂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泵站或市政自来水厂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以上相关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泵站或市政自来水厂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泵站或市政自来水厂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泵站或市政自来水厂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8年及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1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8.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指的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8.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 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8.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8.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动态核查审查情况进行查询,若发现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8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9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10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7月至2020年12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事业编制人员、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3: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技术方案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优(4);良(3.6);中(3.2);差(2.8);无(0)
技术方案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优(4);良(3.6);中(3.2);差(2.8);无(0)
技术方案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优(4);良(3.6);中(3.2);差(2.8);无(0)
技术方案4:环境影响分析科学、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经济分析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经济分析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2分。 (2)安全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2分。 (3)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2分。 注: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上述人员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7月-2020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2/23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釆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定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准时前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业绩(权重:40%):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5个及以上为最优,(即排序分为5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4个,排序分为4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3个,排序分为3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2个,排序分为2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1个,排序分为1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无,排序分为0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分。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接的或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拟派团队能力(权重:30%):
拟派团队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备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10人及以上,得5分;8-9人,得4分;6-7人得3分;4-5人,得2分;2-3人,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以上人数均含本数,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自行扫描编辑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权重:30%)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未参加答辩本项不得分.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注:定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到场进行答辩的,上述定标因素第(3)项则为0分。(未按要求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核验身份不通过)。
8.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港大道100号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张科 联      系     人:阮玉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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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BJJ210001-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潭新城西片区滨江雨水泵站建设工程已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潭新城西片区滨江雨水泵站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0]3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735.95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735.95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新城靖安圩北片区,长江(龙潭段)右岸,宣闸河北端地块
        2.1.2 工程规模: 设计排涝能力为28m?/s,约241.92万28m?/日;
        2.1.3 合同估算价: 150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3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4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3月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雨水泵站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现状泵站的拆除、新泵站的建设、前池的扩大及边坡加固、配电间及辅助用房等。新泵站为Ⅲ级、中型泵站规模,设计排涝能力为28m?/s。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相关项目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料设备采购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泵站或市政自来水厂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泵站或市政自来水厂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泵站或市政自来水厂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以上相关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泵站或市政自来水厂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泵站或市政自来水厂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泵站或市政自来水厂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8年及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1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8.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指的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8.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 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8.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8.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动态核查审查情况进行查询,若发现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8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9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10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7月至2020年12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事业编制人员、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3: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技术方案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优(4);良(3.6);中(3.2);差(2.8);无(0)
技术方案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优(4);良(3.6);中(3.2);差(2.8);无(0)
技术方案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优(4);良(3.6);中(3.2);差(2.8);无(0)
技术方案4:环境影响分析科学、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经济分析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经济分析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2分。 (2)安全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2分。 (3)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2分。 注: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上述人员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7月-2020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满分3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2/23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釆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定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准时前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1)业绩(权重:40%):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5个及以上为最优,(即排序分为5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4个,排序分为4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3个,排序分为3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2个,排序分为2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有1个,排序分为1分。
企业承担过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无,排序分为0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分。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接的或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拟派团队能力(权重:30%):
拟派团队中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备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10人及以上,得5分;8-9人,得4分;6-7人得3分;4-5人,得2分;2-3人,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以上人数均含本数,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自行扫描编辑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权重:30%)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未参加答辩本项不得分.排序分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1分。 注:定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到场进行答辩的,上述定标因素第(3)项则为0分。(未按要求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核验身份不通过)。
8.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港大道100号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张科 联      系     人:阮玉婕
        电       话:/ 电              话:025-8420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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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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