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1-2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茂名电白区坡心镇高圳车村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提升项目EPC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茂名-电白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广东建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电白区坡心镇高圳车村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提升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白区坡心镇高圳车村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提升项目EPC已由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人民政府以 电发改投审[2020]111号文核准建设。本项目采用EPC方式实施,招标人为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在2020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高圳车村“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县域经济交流会参观点)500万元,缺口资金800万元列入2021年涉农资金安排计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EPC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改造总面积为1167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3300平方米,广场面积4650平方米,道路面积3720平方米。总体改造分为三大区:五星公园活动区、宣传文化区、孟塘河景观区。改造原农房升级外立面、增加坡屋顶、村道路铺设沥青;升级改造革命旧址外观,新建树池、新建红色文化长廊及党政文化小品;新建游船码头、观景平台、休闲亭及五星公园及停车场;配套建设商铺、卫生间、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行人指示牌等。
2.2建设地点:电白区坡心镇高圳车村。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保修期修复任务。本次招标确定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承担主体,中标后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期修复任务等工作。
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1)设计内容: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本项目工程方案深化、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外水外电)及预算、设计后续服务等。
(2)施工内容: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设备购置及安装、竣工图及结算编制。本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在试运行期间派驻技术支持和协调人员,负责对招标人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完成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工作。
2.4设计服务期、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设计周期:设计方案经招标人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施工图设计周期为 20 日历天。
(2)施工工期: 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3)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当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3.4广东省外设计、施工企业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及人员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⑴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⑵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1月23日至 2021 年 1月27日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日期(含本日):2021年1月23日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含本日):2021年1月27日
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人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获取时间。
5.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及要求
5.1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25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2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进行投标登记时提供,法定代表人须授权委托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投标登记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2)(一)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是联合体)。
(二)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证书副本的彩色打印件;
2、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资质证书副本的彩色打印件;
4、设计负责人的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二维码的证书副本彩色打印件;
2、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4、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表上盖章、签名)。
(4)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除资质证书外的所有原件备查;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4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注意事项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人民政府
地 址: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潭阪圩为民路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0668-2650100
招标代理:广东建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茂南区高凉中路26号大院名富广场一栋602房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0668-228862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20-28866000
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3日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有)
(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电白区坡心镇高圳车村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提升项目EPC】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施工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的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书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授权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单位名称)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工作。
(设计单位名称)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
(5)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书,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牵头人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就中标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等向招标人负有法律责任;
B、联合体成员就中标项目设计等向招标人负有法律责任;
C、联合体牵头人与成员分别承担各自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的有关费用按各自约定分摊。
3、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只需由联合体的施工单位盖章,联合体各成员均认同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 份。送交招标文件正本载入一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各 份。
施工单位名称:(全称)(盖章) 设计单位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 |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资格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人 |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当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人 |
拟委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工程设计负责人 |
1 人 |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拟委任的专职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且在有效期内。 |
注:1、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其拟委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表”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2、如果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未竣工验收)项目中途变更其项目负责人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开标日后提交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3、如果建造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按新规定办理信息公开,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上述人员配备为投标时最低要求,如果在工程施工报建时在人数上需要调整时,则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增减。 5、上述人员需提供本单位提供2020年7月-2020年12月的社保证明。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无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在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它要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