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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忻城县新圩乡龙岑村下建屯、新圩街区乡村风貌提升建设项目(一期)(LBXCZC2021-C2-00074-HCJS)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2-09 01:31:0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西-来宾-忻城县 招标业主/代理:  忻城县新圩乡人民政府/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2.08 截止时间:  2021-2-23

摘要:本公告受忻城县新圩乡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2-09,截止日期:2021-2-23,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来宾忻城县新圩乡龙岑村下建屯、新圩街区乡村风貌提升建设项目一期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广西-来宾-忻城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忻城县新圩乡人民政府,招标编号:LBXCZC2021-C2-00074-HCJS,招标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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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忻城县新圩乡龙岑村下建屯、新圩街区乡村风貌提升建设项目(一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23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BXCZC2021-C2-00074-HCJS

项目名称:忻城县新圩乡龙岑村下建屯、新圩街区乡村风貌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标段:新圩乡新圩街区(1标)乡村风貌提升建设工程预算为壹佰贰拾柒万伍仟肆佰柒拾柒元零伍分(¥1275477.05元);

2标段:新圩乡龙岑村下建屯(2标)乡村风貌提升建设工程预算为壹佰玖拾万零柒佰伍拾元陆角(¥1900750.6元);

采购需求:忻城县新圩乡乡村风貌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新圩乡新圩街区(1标)、新圩乡龙岑村下建屯(2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2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0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持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进行现场获取,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竞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2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2月23日10点1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项目管理分公司(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忻城县新圩乡人民政府

地址:来宾市忻城县新圩乡金山路2号

联系人:罗周吉 联系方式:15177926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联系方式:0772-4280780 传真:0772-42801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工

电话:0772-4280780

4.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忻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5517154



                          采购单位:忻城县新圩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 月8日


关键字:工程,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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