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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机关)红桥区教师进修学校通风空调、地采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SLV2021-A-010)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2-10 01:00:4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红桥区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1.02.09 截止时间:  2021-02-26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2-10,截止日期:2021-02-26,公告主要内容为:红桥区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机关红桥区教师进修学校通风空调、地采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红桥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SLV2021-A-010)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机关) 红桥区教师进修学校通风空调、地采暖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SLV2021-A-01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桥区教师进修学校通风空调、地采暖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V2021-A-010
项目名称:红桥区教师进修学校通风空调、地采暖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7.4329万元
最高限价:147.432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47.4329 147.4329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0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0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项目部人员配备: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供应商应出具正项目经理任命书。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9日到 2021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12室
方式:(1)网上下载;(2)将下载的报名表(另附)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lvzbdl@126.com)(3)公对公电汇文件费500元/本(电汇信息详见本公告其他事项),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4)未按以上要求发送报名表及电汇文件费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5)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踏勘时间、地点、联系人 1.踏勘时间及地点:2021年02月23日上午10:00在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1号(教师进修学校门口)集合。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工 022-86513026 3.磋商预备会为非实质性要求,各供应商自愿参与。但因缺席磋商预备会,导致对本项目信息掌握不充分、不全面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磋商预备会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进行参考,采购人及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文件费电汇账户信息 开户名: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 账 号:441350100100015227 1.汇款时应当从供应商对公账户转出(备注:SLV2021-A-010报名); 2.缴纳文件费截止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工 18522846502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3.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育苗路2号
  联系方式:刘工 022-86513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12室
  联系方式:022-58033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22-58033109
采购文件下载
采购文件.rar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供应商报名表.xls

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关键字:工程,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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