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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玻璃钢大三格化粪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2-26 01:01:3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河南-濮阳-清丰县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1.02.25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2-26,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濮阳清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玻璃钢大三格化粪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南-濮阳-清丰县,所属行业分类:玻璃,招标编号:清采公开-2021-4,招标文件售价: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清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玻璃钢大三格化粪池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1-4
2、项目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玻璃钢大三格化粪池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标段 清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玻璃钢大三格化粪池采购项目 4000000 4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地点:清丰县;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采购内容:清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玻璃钢大三格化粪池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件;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5)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供货(包含吊装,拆卸以及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
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文件规定: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3)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玻璃钢制品及原材料),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根据“财库〔2016〕125号” 文件精神,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7)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签章)。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2月26日 至 2021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3.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3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3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yggzy.com/)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02月26日至2021年03月04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供货。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
①办理数字证书: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yggzy.com)上查看办事指南,准备办证资料,疫情期间特殊办理程序联系客服电话400-112-3838; 联系电话(濮阳):16639338626;联系电话(郑州):0371-85519951,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②供应商信用信息录入: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按照《濮阳市主体库操作流程以及注册信息介绍》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西段路南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8236052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京开大道戚城公园龙宫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503939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503939966
关键字:玻璃,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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