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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道路第三分中心餐厅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RZX2021-C-0104)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3-05 12:11:2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河东区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1.03.04 截止时间:  2021-03-16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05,截止日期:2021-03-16,公告主要内容为:河东区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道路第三分中心餐厅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河东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ZRZX2021-C-0104)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道路第三分中心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RZX2021-C-010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道路第三分中心餐厅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ZX2021-C-0104
项目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道路第三分中心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0 60 其他服务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道路第三分中心餐厅管理服务1项,服务期限1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 (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2020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对参与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的原始页面打印,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应被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因此响应无效。 (三)供应商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参加磋商声明函》。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4日到 2021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
方式:现金发售,现场领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否则将会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5号
  联系方式:022-24308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政融(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8号万兆慧谷大厦1010室
  联系方式:022-83571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老师
  电 话:022-83571558-803

政融(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关键字:道路,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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