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10,截止日期:2021-04-20,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哈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新疆-哈密-哈密,所属行业分类:造价咨询,招标编号:ZHHDZFCG2021-1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密市中山北路领先中山大厦A座10楼10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HDZFCG2021-13
项目名称: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60000
最高限价(元):260000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26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一级造价注册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密市中山北路领先中山大厦A座10楼1003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0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哈密市中山北路领先中山大厦A座10楼1003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0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哈密市中山北路领先中山大厦A座10楼10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内必须包括本次招标的范围);(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3、 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一级造价注册证书)外省区进疆企业还应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进疆备案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注:新成立的公司无需提供财务审报告)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中山北路12号
联系方式:0902- 2261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中山北路领先中山大厦A座10楼
联系方式:0902-2258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建军
电 话:0902-2258578
附件信息: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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