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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县南山公园管护工程
2021-04-13 12:30:58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宿迁-沭阳县 招标业主/代理: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清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4.1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1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沭阳县南山公园管护工程,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沭阳县,所属行业分类:公园,招标代理:宿迁清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19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沭阳县南山公园管护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5191 项目名称 沭阳县南山公园管护工程
标段编号 E3213010313105191001001 标段名称 沭阳县南山公园管护工程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4月1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4月19日
工程类型 园林绿化
公告信息

沭阳县南山公园管护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191001001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沭阳县南山公园管护工程已经沭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南山公园管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松江路与宿迁大道交汇处西南角

1.2 工程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7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后(管护期二年),每半年拨付一次。第一个半年,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20%;第二个半年,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20%;第三个半年,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20%;第四个半年,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20%;剩余20%工程款待工程期满后经终验合格并决算审计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沭阳县南山公园管护工程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

1.7 本项目预算价为388.74283万元,招标控制价为388万元,高于此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4.2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4.4 企业自2017年1月1日(含)(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管护面积不少于11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项目。注:(1)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需三项齐全。(2)时间、金额(如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请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5.1.1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5.1.2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5.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4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  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13日 09:002021年04月19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3日 14: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不见面),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ggzy.sqzwfw.gov.cn/)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清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沭阳县康平路2号

地  址:沭阳县苏州东路79号金生金融保险大厦13楼1301室

联系人:刘德胜

联系人:王学玲

电  话:18362497072

电  话:18036845188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23600

邮  编:223600

E-mail:/

E-mail:/

 

 

2021年04月12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0]

沭阳县南山公园管护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191001001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沭阳县南山公园管护工程已经沭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南山公园管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松江路与宿迁大道交汇处西南角

1.2 工程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7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后(管护期二年),每半年拨付一次。第一个半年,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20%;第二个半年,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20%;第三个半年,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20%;第四个半年,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20%;剩余20%工程款待工程期满后经终验合格并决算审计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沭阳县南山公园管护工程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

1.7 本项目预算价为388.74283万元,招标控制价为388万元,高于此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4.2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4.4 企业自2017年1月1日(含)(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管护面积不少于11万平方米的绿化养护项目。注:(1)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需三项齐全。(2)时间、金额(如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请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5.1.1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5.1.2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5.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4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  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13日 09:002021年04月19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3日 14: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不见面),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ggzy.sqzwfw.gov.cn/)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清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沭阳县康平路2号

地  址:沭阳县苏州东路79号金生金融保险大厦13楼1301室

联系人:刘德胜

联系人:王学玲

电  话:18362497072

电  话:18036845188

传  真:/

传  真:/

邮  编:223600

邮  编:223600

E-mail:/

E-mail:/

 

 

2021年04月12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关键字:公园,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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