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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PPP项目供电系统监理(合同编号C1331)
2021-04-15 12:50:4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深圳 招标业主/代理:  港铁中铁电化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4.15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港铁中铁电化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15,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深圳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PPP项目供电系统监理合同编号C1331,所属区域:广东-深圳,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港铁中铁电化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017-440300-81-01-10318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
项目编号:2017-440300-81-01-103189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PPP项目供电系统监理(合同编号C1331)
招标项目编号:2017-440300-81-01-103189001
工程类型:监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PPP项目供电系统监理(合同编号C1331);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1-04-15 09:00 至 2021-05-14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1-05-04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1-05-09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港铁中铁电化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工
办公电话:0755-21003256
传真:
手机号码:13823663306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A2栋A2栋31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向工、杨工
办公电话:83745373-805/809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017-440300-81-01-103189001001
标段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PPP项目供电系统监理(合同编号C133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05-14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217.13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其他;本次招标范围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PPP项目供电系统施工及监造阶段监理工作和2年质量缺陷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总投资:2292691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南山、宝安、光明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05-24 00:00:00.0 至 2024-05-31 00:00:00.0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逐轮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各自工作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2)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各自工作内容。 3、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市域铁路)供电监理项目,监理项目中至少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工作内容:供电系统、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的原件扫描件,若合同关键页无法证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可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提供均认可)。 二、投标人项目总监要求: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投标申请人项目总监必须具备最低资质等级:有
项目总监专业要求: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项目总监是否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是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关键字:监理,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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