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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发区水厂供水调配管道工程工程总承包
2021-06-25 12:31:0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南京-江宁区 招标业主/代理:  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6.25 截止时间:  2021-7-26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25,截止日期:2021-7-26,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开发区水厂供水调配管道工程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江宁区,所属行业分类:水厂,招标代理: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7845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开发区水厂供水调配管道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7845001 项目名称 开发区水厂供水调配管道工程
标段编号 BJN210245-02ZG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6月2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7月2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BJN210245-02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水厂供水调配管道工程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江宁区苏源大道(佛城东路-秣周路)给水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等信息的批复(宁经管委行审投资[202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969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969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开发区水厂沿牛首山河左岸沿线至天元路跨秦淮河桥
        2.1.2 工程规模: 开发区水厂新增出水管道,直径DN1400,总长度约1.3公里;苏源大道给水管道工程,管道直径DN1200,长度约6公里,其中绿化移除恢复工程造价约884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 18220.19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3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7月3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8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7月2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开发区水厂供水调配管道工程包含新增出水管道、给水管道工程、道路拆除恢复工程、绿化移除恢复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安全专项设计、项目资金平衡分析、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或输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9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或输水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或输水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或输水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9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或输水工程的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资产负债率≤75%。(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员;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4.设计说明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1.技术方案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优(4);良(3.6);中(3.2);差(2.8);无(0)
2.2.技术方案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优(7);良(6.3);中(5.6);差(4.9);无(0)
2.3.技术方案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4.技术方案4:环境影响分析。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1.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3.2.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1.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2.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3.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1.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5.2.经济分析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3.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4.经济分析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得1分。(满分1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3)安全人员: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得0.5分,具有安全员证的得0.25分;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满分1分) 注:同时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12月-2021年0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其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7/26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湖路88号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304室
        邮       编:211100 邮              编:211100
        联  系  人:黄琳琳 联      系     人:李天天
        电       话:87185007 电              话:025-52121096-824
        传       真:/ 传              真:025-52128578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494692321@qq.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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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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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BJN210245-02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水厂供水调配管道工程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江宁区苏源大道(佛城东路-秣周路)给水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等信息的批复(宁经管委行审投资[202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969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969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开发区水厂沿牛首山河左岸沿线至天元路跨秦淮河桥
        2.1.2 工程规模: 开发区水厂新增出水管道,直径DN1400,总长度约1.3公里;苏源大道给水管道工程,管道直径DN1200,长度约6公里,其中绿化移除恢复工程造价约884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 18220.19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3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7月3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8月3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7月2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开发区水厂供水调配管道工程包含新增出水管道、给水管道工程、道路拆除恢复工程、绿化移除恢复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安全专项设计、项目资金平衡分析、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或输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9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或输水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或输水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或输水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9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或输水工程的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资产负债率≤75%。(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员;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4.设计说明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1.技术方案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优(4);良(3.6);中(3.2);差(2.8);无(0)
2.2.技术方案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优(7);良(6.3);中(5.6);差(4.9);无(0)
2.3.技术方案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4.技术方案4:环境影响分析。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1.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3.2.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1.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2.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3.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1.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5.2.经济分析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3.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4.经济分析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6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得1分。(满分1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3)安全人员: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得0.5分,具有安全员证的得0.25分;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满分1分) 注:同时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12月-2021年0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其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7/26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湖路88号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304室
        邮       编:211100 邮              编:211100
        联  系  人:黄琳琳 联      系     人:李天天
        电       话:87185007 电              话:025-52121096-824
        传       真:/ 传              真:025-52128578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494692321@qq.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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