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16,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汕尾海丰县滨海生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汕尾-海丰县,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海丰县农业农村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丰县滨海生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21〕1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除在2021年省级涉农统统筹整合资金(海财农〔2021〕12号)支出3000万元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丰县赤坑镇至大湖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全长约21公里,从S241国道穿赤坑镇经仁家村、屿岭村、大化村至大湖镇,终点为大湖镇十里银滩。建设内容包括:滨海风光、农业园区、千鸟观测台、红树林浮岛,十里银滩等多个节点,沿途道路白加黑工程、沿途风貌提升、休闲绿道以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2.3、招标范围:完成海丰县滨海生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施工,以及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由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总承包管理。
2.4、本项目招标最高上限价(暂定价)13387.1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上限价(暂定价)13088.37万元,工程施工图设计费上限价(暂定价)183.60万元,工程勘察费上限价(暂定价)115.18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2.5、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段,计划总工期 405日历天,其中工程勘察 15 日历天、工程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工程施工 360日历天(以发出开工令为准)。
2.6、质量要求:工程勘察及工程设计均要求符合该项目建设工程行业勘察设计的行业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要求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分别具备下列条件要求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需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勘察项目负责人:拟派本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3.3、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以上)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4、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3.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拟投入本项目其他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注册造价师等管理岗位人员)具有相关技术岗位资格。
3.6、其他要求:
(1)以上各项资质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质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不得兼职;同时应附职称证或(和)注册执业证或(和)岗位资格书、身份证、连续近3个月社保证明或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官网能够直接通过网址或扫码查询打印的证书信息打印件。
(2)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要求以职称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无专业的则以其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且须以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8 月 14 日 9 时 0 分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缴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工本费500元,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登记手续;
4.2、投标人投标登记前须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人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项目响应方登录注册-企业预注册-注册成功;
4.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一份(表格详见附件)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4.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原件核查的材料原件和《备查原件清单》(表格详见附件),材料原件经清点核实签字封存后在进入评标时一并移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评审结束后,将通知各投标人退还材料原件。
5、答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5.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异议的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邮箱(810774349@qq.com),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5.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9月 10 日 9 时 0 分至 10 时 0 分止,递交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开标时间为2021年 9 月 10 日 10 时 0分,开标地点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 地址:汕尾市城区夏楼美村北片一巷13至15号二楼
邮政编码: 516400 邮政编码: 516600
联 系人: 林先生 联 系人: 庄先生
电 话: 13929337668 电 话: 0660-3210918
2021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