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3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盐城四个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所属区域:江苏-盐城-大丰,所属行业分类:安置房,招标代理: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3209822021082701,招标文件售价:30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四个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9822021082701 | 项目名称 | 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四个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9822021082701-BM-001; | 标段名称 | 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四个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8月3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9月28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四个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重要提醒:本项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进行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必须以“项目管理身份登入”,无该身份类别的按http://221.231.122.12/dfweb/InfoDetail/?InfoID=3a30e7e6-cfa6-463e-80c4-47d00d776b7d&CategoryNum=029添加身份,添加身份完成后须完善企业诚信库,完善信息后提交自动审核通过,之后重新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四个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本次招标择优选定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单位,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城区 2.1.2建设规模:59亿元(包含前期及其他费用7亿元),其中①润富花园二期拆迁安置房建设约28.6亿元;②银杏湖东侧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约15.4亿元;③德惠花园西侧及北侧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约13亿元;④同福花园二期拆迁安置房建设约2亿元。 项目合作期内,若因自然规划部门对上述地块作出调整,招标人可根据自然规划部门的调整方案安排其他具备出让条件的地块对上述项目进行置换;项目合作期内,对于不符合土地出让条件地块、自然规划部门又未能作出相应调整或者招标人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工程建设项目合作中止。本招标项目包含上述4个地块的工程建设项目,某工程建设项目的合作中止并不影响整个合作项目的合同履行。 自然规划部门的调整方案安排其他具备出让条件的地块对上述项目进行置换的,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原则上工程总量调整不超过10%。 2.1.3项目合作周期:采用“N+M”,“N”为工程建设期,“M”为还款期{招标人设定的最短还款期详见本招标公告第2.1.4-(4)条,具体以投标人承诺的还款期为准},中标人须保证各单项工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并交付,各建设项目建设期开始计算时间:按各建设项目工程开工之日起算,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1.4项目合作模式 (1)项目按照“分项实施,滚动开发”的原则,采用项目模式实施。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盐城市大丰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招标人占股比例上限为20%)或由中标人自行成立项目公司(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执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移交等工作。 (2)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必须是独立法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暂定为4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以外的全部资金全部由中标人负责筹措到位,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考核。 (3)本项目 “前期及其他费用”暂定为7亿元(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招标人筹措),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提交。 联合体投标的,前期及其他费用可以由联合体成员予以提交或由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组建的项目公司予以提交。 上述第(3)项资金如中标人不能按期足额提交,招标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4.1)建安工程费:按润富花园二期拆迁安置房、银杏湖东侧地块拆迁安置房、德惠花园西侧及北侧地块拆迁安置房、同福花园二期拆迁安置房,共4个建设项目分别支付,方式为: (4.1.1)在项目建设期内不付款; (4.1.2)工程竣工交付后所有工程价款、利息在“M”还款期内根据中标方投标承诺的期限、次数每间隔6个月等额还本付息。 招标人设定的最短还款期:从工程竣工交付后次月20号前支付已竣工项目第一笔合同价款开始,后续付款间隔周期为6个月,共分6次支付(实际支付笔数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各个地块建安工程按以下进度计算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利息(资金占用成本),计算基数为: 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月度计量工程款的75%支付进度款,项目竣工交付后按照合同价款的85%支付,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 (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4.2)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资金收益,招标人拟占用资金天数为1年,满1年后60日内招标人按照中标投资收益率、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连本带息向中标人返退。 中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分次向招标人提交的,以最后一次足额到账之日起算该项目前期及其他费用的资金占用费。 2.2招标范围: 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四个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总承包,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或由中标方自行成立项目公司(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执行),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所需的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移交等,其中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招标范围如下: (1)设计服务: (1.1)银杏湖东侧地块拆迁安置房施工图勘察与设计; (1.2)润富花园二期拆迁安置房建设、德惠花园西侧及北侧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同福花园二期拆迁安置房建设3个地块的施工图优化设计; (2)总承包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工程造价》中有建材信息价和建材市场参考价的材料(含大丰区建材信息价)】、非指定材料设备和非特殊材料设备、辅助材料设备等、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殊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设备)。 (3)总承包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三通一平”等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桩基、土石方、地下室 (含人防)、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强电、弱电、暖通空调、电梯、室外道路及管网、绿化、标识标牌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包试运行、包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 注:招标人保留对所列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机关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子公司”)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成员人数量要求:不多于3人(包含牵头人)。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大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7)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江苏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8其他要求:本招标项目包含的4个建设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配备4套独立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他人员配置须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8月30日8时00分至2021年9月28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ycsggzy.com/。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 年 10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大丰区今日小区14#楼 联系人:吕慧 联系电话:0515-850517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与飞达东路交叉路口东北侧(锦和科技大厦21楼) 联系人:王佳伟 联系电话:15851000787/13705113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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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四个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重要提醒:本项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进行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必须以“项目管理身份登入”,无该身份类别的按http://221.231.122.12/dfweb/InfoDetail/?InfoID=3a30e7e6-cfa6-463e-80c4-47d00d776b7d&CategoryNum=029添加身份,添加身份完成后须完善企业诚信库,完善信息后提交自动审核通过,之后重新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四个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本次招标择优选定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单位,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城区 2.1.2建设规模:59亿元(包含前期及其他费用7亿元),其中①润富花园二期拆迁安置房建设约28.6亿元;②银杏湖东侧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约15.4亿元;③德惠花园西侧及北侧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约13亿元;④同福花园二期拆迁安置房建设约2亿元。 项目合作期内,若因自然规划部门对上述地块作出调整,招标人可根据自然规划部门的调整方案安排其他具备出让条件的地块对上述项目进行置换;项目合作期内,对于不符合土地出让条件地块、自然规划部门又未能作出相应调整或者招标人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工程建设项目合作中止。本招标项目包含上述4个地块的工程建设项目,某工程建设项目的合作中止并不影响整个合作项目的合同履行。 自然规划部门的调整方案安排其他具备出让条件的地块对上述项目进行置换的,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原则上工程总量调整不超过10%。 2.1.3项目合作周期:采用“N+M”,“N”为工程建设期,“M”为还款期{招标人设定的最短还款期详见本招标公告第2.1.4-(4)条,具体以投标人承诺的还款期为准},中标人须保证各单项工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并交付,各建设项目建设期开始计算时间:按各建设项目工程开工之日起算,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1.4项目合作模式 (1)项目按照“分项实施,滚动开发”的原则,采用项目模式实施。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盐城市大丰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招标人占股比例上限为20%)或由中标人自行成立项目公司(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执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移交等工作。 (2)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必须是独立法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暂定为4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以外的全部资金全部由中标人负责筹措到位,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考核。 (3)本项目 “前期及其他费用”暂定为7亿元(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招标人筹措),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提交。 联合体投标的,前期及其他费用可以由联合体成员予以提交或由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组建的项目公司予以提交。 上述第(3)项资金如中标人不能按期足额提交,招标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4.1)建安工程费:按润富花园二期拆迁安置房、银杏湖东侧地块拆迁安置房、德惠花园西侧及北侧地块拆迁安置房、同福花园二期拆迁安置房,共4个建设项目分别支付,方式为: (4.1.1)在项目建设期内不付款; (4.1.2)工程竣工交付后所有工程价款、利息在“M”还款期内根据中标方投标承诺的期限、次数每间隔6个月等额还本付息。 招标人设定的最短还款期:从工程竣工交付后次月20号前支付已竣工项目第一笔合同价款开始,后续付款间隔周期为6个月,共分6次支付(实际支付笔数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各个地块建安工程按以下进度计算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利息(资金占用成本),计算基数为: 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月度计量工程款的75%支付进度款,项目竣工交付后按照合同价款的85%支付,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 (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4.2)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资金收益,招标人拟占用资金天数为1年,满1年后60日内招标人按照中标投资收益率、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连本带息向中标人返退。 中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分次向招标人提交的,以最后一次足额到账之日起算该项目前期及其他费用的资金占用费。 2.2招标范围: 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四个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总承包,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或由中标方自行成立项目公司(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执行),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所需的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移交等,其中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招标范围如下: (1)设计服务: (1.1)银杏湖东侧地块拆迁安置房施工图勘察与设计; (1.2)润富花园二期拆迁安置房建设、德惠花园西侧及北侧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同福花园二期拆迁安置房建设3个地块的施工图优化设计; (2)总承包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材料设备采购【是指《盐城工程造价》中有建材信息价和建材市场参考价的材料(含大丰区建材信息价)】、非指定材料设备和非特殊材料设备、辅助材料设备等、指定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已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特殊材料设备的采购(是指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采用共同看样订货或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的材料设备)。 (3)总承包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三通一平”等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桩基、土石方、地下室 (含人防)、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强电、弱电、暖通空调、电梯、室外道路及管网、绿化、标识标牌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包试运行、包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 注:招标人保留对所列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机关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子公司”)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成员人数量要求:不多于3人(包含牵头人)。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大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7)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江苏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8其他要求:本招标项目包含的4个建设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配备4套独立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中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他人员配置须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8月30日8时00分至2021年9月28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ycsggzy.com/。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 年 10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振城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大丰区今日小区14#楼 联系人:吕慧 联系电话:0515-850517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与飞达东路交叉路口东北侧(锦和科技大厦21楼) 联系人:王佳伟 联系电话:15851000787/13705113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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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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