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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淮安急救中心项目(EPC);
2021-09-18 12:30:5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淮安 招标业主/代理: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9.1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18,公告主要内容为:淮安江苏省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淮安急救中心项目EPC;,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编号:3208042007310001,招标文件售价:30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江苏省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淮安急救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08042007310001 项目名称 江苏省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淮安急救中心项目
标段编号 3208042007310001-BD-001; 标段名称 江苏省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淮安急救中心项目(EPC);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9月1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10月28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淮安急救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淮安急救中心项目已由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淮审批投资复【2020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淮安急救中心项目(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淮海北路西侧,黄河西路北侧,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

2.1.2建设规模:主要新建一栋地下1F地上5F急救中心建筑,总建筑面积23728.7平方米,负一层为放疗中心,一至二层为急诊医学中心,三层为急诊手术室、EICU,四层为健康管理中心,五层为技能培训中心,楼顶建有救援直升机停机坪,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906.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22.02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7400万元(EPC总承包全部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8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11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221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319, 具体工程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1.5 其他: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获得江苏省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

 (2)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获得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2.2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设计内容包含: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编制等,包括建筑、结构、桩基、地下降水(按重大防汛要求设计)、基坑支护、外墙装饰、内部装饰、给排水(按重大防汛要求设计)、强电、弱电、暖通(含中央空调、新风、排烟、空气净化、除湿等)、消防设施(地上建筑消防、地下室消防)、模块系统、网络信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远程控制交换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人防通信系统、综合管路系统、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物联网系统)、通讯及广播系统、电梯工程、综合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一卡通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智慧照明系统、能源管理系统、能耗计量管理系统、设备定位和能耗分析系统)、护士站、一体化治疗室与处置室、配套办公家具、医用窗帘隔帘、室外配套工程(含综合管网工程、道路及室外绿化、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广播系统、路灯、围墙等)、医疗专项(智慧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信息机房、医用气体、医院洁净区室、中央纯水系统、辐射防护、物流传输、标识标牌、洁污分离、检验等实验室、技术服务平台等)及其它配套的专项业务系统设计(包括时钟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移动护理系统、ICU隔离探视系统、智能输液系统、床旁交互系统等)医院正常运行所必备项目、设计任务书中涉及的其他内容等项目相关的全部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设计服务。(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2.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包括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树木的移栽)、土方开挖、渣土 外运弃置、土方外购(若有)、场地平整、施工临时便道、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临时安全文明设施、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结构形式 50%采用装配式结构)、 桩基工程、地下降水工程(按重大防汛设计要求施工)、基坑支护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内部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按重大防汛设计要求施工)、强电工程、 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含中央空调、新风、排烟、空气净化、除湿等)、消防设施工程(地上建筑消防、地下室消防)、模块系统、网络信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远程控制交换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人防通信系统、综合管路系统、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物联网系统)、通讯及广播系统、电梯工程、综合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一卡通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智慧照明系统、能源管理系统、能耗计量管理系统、设备定位和能耗分析系统)、护士站、一体化治疗室与处置室、配套办公家具、医用窗帘隔帘、室外配套工程(含综合管网工程、道路及室外绿化、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广播系统、路灯、围墙等)、医疗专项(智慧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信息机房、医用气体、医院洁净区室、中央纯水系统、辐射防护、物流传输、标识标牌、洁污分离、检验等实验室、技术服务平台等)及其它配套的专项业务系统施工(时钟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移动护理系统、ICU隔离探视系统、智能输液系统、床旁交互系统)含医院正常运行所必备项目、设计任务书中涉及的其他工程等的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交付使用、工程保修等交钥匙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本次招标的施工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并保证设备功能及各系统协调运行。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交付使用、工程保修等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按每叁个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计算已完产值,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审计核定无误后支付已完产值的60%

(2)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后付至已完产值的70%

(3)全部项目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4%

(4)项目总体取得江苏省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

(5)余款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注:1、按已完产值为基数付款时,若已完产值大于合同金额,付款的基数则以合同金额为基数。

2、工程款中已包含全部设计费用,不再单独列项,承包人自行分配。

3、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工程款(进度款)发票。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而导致工程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付款方式为转账、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方式由发包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下列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设计项目除外)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67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工程)的工程且建筑面积为1.4万平方米及以上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面积为准,若未载明面积的则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67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工程)的工程且建筑面积为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面积为准,若未载明面积的则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67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提供设计委托合同、业绩必须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取得亦可),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20167 1 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工程)的工程且建筑面积为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两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即可。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67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工程)的工程且建筑面积为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面积为准,若未载明面积的则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67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工程)的工程且建筑面积为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面积为准,若未载明面积的则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67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提供设计委托合同,业绩必须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取得亦可),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2019918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2020918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2021518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拟派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1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8投标人自2019918日以来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注: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要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板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提醒: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严厉查处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招标人将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加大违约处罚力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918830分至2021102817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答疑澄清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1029900分。

5.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淮阴区黄河西路1                址:淮安市科教产业园科技路16

    编:223300                            编:223005

联 系 人:吉主任                        联 系 人:张丹丹

    话:0517-80872283                     话:0517-80528106

 

20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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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0]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淮安急救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淮安急救中心项目已由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淮审批投资复【2020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淮安急救中心项目(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淮海北路西侧,黄河西路北侧,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

2.1.2建设规模:主要新建一栋地下1F地上5F急救中心建筑,总建筑面积23728.7平方米,负一层为放疗中心,一至二层为急诊医学中心,三层为急诊手术室、EICU,四层为健康管理中心,五层为技能培训中心,楼顶建有救援直升机停机坪,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906.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22.02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7400万元(EPC总承包全部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8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11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2221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319, 具体工程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1.5 其他: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获得江苏省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

 (2)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获得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2.2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设计内容包含: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概算编制等,包括建筑、结构、桩基、地下降水(按重大防汛要求设计)、基坑支护、外墙装饰、内部装饰、给排水(按重大防汛要求设计)、强电、弱电、暖通(含中央空调、新风、排烟、空气净化、除湿等)、消防设施(地上建筑消防、地下室消防)、模块系统、网络信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远程控制交换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人防通信系统、综合管路系统、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物联网系统)、通讯及广播系统、电梯工程、综合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一卡通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智慧照明系统、能源管理系统、能耗计量管理系统、设备定位和能耗分析系统)、护士站、一体化治疗室与处置室、配套办公家具、医用窗帘隔帘、室外配套工程(含综合管网工程、道路及室外绿化、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广播系统、路灯、围墙等)、医疗专项(智慧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信息机房、医用气体、医院洁净区室、中央纯水系统、辐射防护、物流传输、标识标牌、洁污分离、检验等实验室、技术服务平台等)及其它配套的专项业务系统设计(包括时钟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移动护理系统、ICU隔离探视系统、智能输液系统、床旁交互系统等)医院正常运行所必备项目、设计任务书中涉及的其他内容等项目相关的全部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设计服务。(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2.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包括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树木的移栽)、土方开挖、渣土 外运弃置、土方外购(若有)、场地平整、施工临时便道、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临时安全文明设施、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结构形式 50%采用装配式结构)、 桩基工程、地下降水工程(按重大防汛设计要求施工)、基坑支护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内部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按重大防汛设计要求施工)、强电工程、 弱电工程、暖通工程(含中央空调、新风、排烟、空气净化、除湿等)、消防设施工程(地上建筑消防、地下室消防)、模块系统、网络信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远程控制交换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人防通信系统、综合管路系统、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物联网系统)、通讯及广播系统、电梯工程、综合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一卡通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智慧照明系统、能源管理系统、能耗计量管理系统、设备定位和能耗分析系统)、护士站、一体化治疗室与处置室、配套办公家具、医用窗帘隔帘、室外配套工程(含综合管网工程、道路及室外绿化、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广播系统、路灯、围墙等)、医疗专项(智慧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信息机房、医用气体、医院洁净区室、中央纯水系统、辐射防护、物流传输、标识标牌、洁污分离、检验等实验室、技术服务平台等)及其它配套的专项业务系统施工(时钟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移动护理系统、ICU隔离探视系统、智能输液系统、床旁交互系统)含医院正常运行所必备项目、设计任务书中涉及的其他工程等的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交付使用、工程保修等交钥匙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本次招标的施工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并保证设备功能及各系统协调运行。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交付使用、工程保修等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3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按每叁个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计算已完产值,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审计核定无误后支付已完产值的60%

(2)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后付至已完产值的70%

(3)全部项目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4%

(4)项目总体取得江苏省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

(5)余款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注:1、按已完产值为基数付款时,若已完产值大于合同金额,付款的基数则以合同金额为基数。

2、工程款中已包含全部设计费用,不再单独列项,承包人自行分配。

3、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工程款(进度款)发票。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而导致工程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付款方式为转账、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方式由发包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下列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设计项目除外)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67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工程)的工程且建筑面积为1.4万平方米及以上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面积为准,若未载明面积的则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67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工程)的工程且建筑面积为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面积为准,若未载明面积的则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67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提供设计委托合同、业绩必须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取得亦可),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20167 1 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工程)的工程且建筑面积为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两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面积即可。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67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工程)的工程且建筑面积为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面积为准,若未载明面积的则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67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工程)的工程且建筑面积为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面积为准,若未载明面积的则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67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提供设计委托合同,业绩必须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取得亦可),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22019918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2020918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2021518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拟派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11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8投标人自2019918日以来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注: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要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板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提醒: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严厉查处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招标人将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加大违约处罚力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918830分至2021102817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答疑澄清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1029900分。

5.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淮阴区黄河西路1                址:淮安市科教产业园科技路16

    编:223300                            编:223005

联 系 人:吉主任                        联 系 人:张丹丹

    话:0517-80872283                     话:0517-80528106

 

2021918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关键字:其他,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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