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泰安惠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DXR20220710-02
2.2项目名称: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3建设地点:位于新泰市
2.4建设规模:农产品加工产业园500KVA、250KVA箱式变压器、附属材料采购以及安装。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目标: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按照标准执行确保安全运行。
2.6标段划分:
二标段 农产品加工产业园500KVA、250KVA箱式变压器采购及安装。
2.7 招标控制价:95万元。
2.8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9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货安装完毕,通电运行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余款一年内无息付清。
3.1投标人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资质等级均在叁级及以上,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及安装的能力和经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资质到期,另需提供行政部门网上延期公告截图)。外省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验证(须提供验证截图)。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如有其它任职在建施工工程项目,被举报或投诉(须提供被举报或投诉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已完工证明)且经查实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
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现被列为失信主体、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自2022年8月19日起至2022年08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0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下载查看。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惠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开发区内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555381871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新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泰市滨湖路太平庄综合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张莹
电话:13583810511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