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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招标预告
时间:2015-01-05 00:10:37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江西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5.01.01 截止时间: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经 市政府 研究 并报市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1.缩短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时限,各部门审批时 应 避免与中介机构评估报告挂钩 ; 确需中介机构评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严禁审批部门指定。

2.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形势相应进行价格调整,物价部门对商品房价格及其变动不再进行备案。

3.房地产项目由城建部门组织规划、工程质量、人防、消防、房产、国土、城管、气象、环保、水保、防震减灾、项目所在地乡镇等部门集中进行一次性验收,严禁任何部门拖延验收手续办理。各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 内必须安排组织验收并及时出具验收意见。城建部门出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房管部门予以办理房产证。取消瑞字 〔2011〕 83号文件规定的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和房地产项目开发审批流程表。

(二)适应市场变化,适当调整规划 

对房地产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作出的户型调整,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规划部门应当及时按法定程序予以批准。

(三)强化合同意识

严格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借故工程质量问题或开发企业合同违约以及物业管理方面不到位纠集业主信访或闹事的“房闹”,公安等部门要坚决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四)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确定开发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以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

(五)严格房地产开发过程收费管理 

对房地产项目和开发企业的收费项目,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有法律、政策规定 的 按低限收取。

(六)实施优质跟踪服务 

对房地产项目供电、燃气、供水、通信等行业的配套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实施优质跟踪服务。

(七)减轻房地产企业的额外负担 

供电、供水等行业在配套设施施工时要科学合理收取费用。规划部门要科学安排供电布局,供电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决定房地产项目是否需接专线供电 。 取消燃气在办理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预收燃气初装费。

(八)规范房地产开发秩序

严格禁止和严厉打击集体土地(小产权房)的房地产开发行为和国有土地上无资质房地产开发行为。

    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 

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4〕 287号)精神,落实好各类优惠政策,改善服务,加快审批,积极支持住房自住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

(二)进一步优化信贷环境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严厉查处为争取授信规模产生的恶性竞争及腐败现象。禁止各商业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时要求客户强买保险、收取理财费等行为。

三、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一)放宽住房购买限制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时,不限定购买套数,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不需要提供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鼓励农民进城置业购房 

经市委农工部核定,凡 符合条件且 在2014年底前未在农村参与土坯房改造的农民,进城购房可享受土坯房改造补贴政策。

(三)实行住房补贴政策

1.凡购买面积90㎡以上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1.5万元(在编在岗公职人员购房补贴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一线教职工 、 医护人员 及非公职人员 购房补贴由市财政负责)。

2.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依据《中共瑞金市委、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试行="试行">的通知》(瑞发【2013】15号)执行。

3.县以上劳模、英模,为瑞金发展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购买面积90㎡以上商品住房 的 ,凭相关证书,经发证部门认证,房管部门申报,政府系列的由市政府办审核,党委系列的由市委办审核,提交市委 、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通过, 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

以上补贴仅限1次,不得重复 补贴 。

(四)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措施

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

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3.对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迁户购买商品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重新购置的住房免征契税;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

5.购房人拥有的住房套数以市房管局出具的查询证明为准。

(五)激活二手房市场交易 

各商业银行放开二手房办理按揭贷款限制。实行二手房交易契税补贴措施,对二手房交缴的契税超过2万元的,给予2万元的补贴,少于2万元的,按实际缴交补贴。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二)引导和鼓励征迁货币化安置

通过实施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引导被征迁户选择通过货币补偿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加快棚改和征迁安置步伐。

(三)多渠道筹措保障房和安置房房源

推行“以购(租)代建”模式,通过购买或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房和安置房房源,并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再由政府回购,配建部分营业税按照政府回购价计算。

五、调整市场供应

(一)科学安排土地供应

1.国土部门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量和市 场供求变化情况,特别是市场存量情况,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时序、规模和用地结构,均衡布局,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

2.新出让地坚持“净地 ” 出让。着力解决已出让土地未动工项目范围内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

3.2015年新上项目,征地拆迁取消土地安置,一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二)鼓励开发绿色住宅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绿色住宅小区,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增加容积率奖励。

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一)跟进规划步伐

城东、城北是我市今后房地产开发重点区域,规划部门要逐步完善商业、市场、学校、医疗、休闲等生活服务的布局和建设。

(二)破解发展“瓶颈”

科学安排资金,着力解决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道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滞后问题,优先解决重点开发区域的“断头路”或交通“瓶颈”问题。

七、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提高贷款额度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每户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扩大提取使用范围

1.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不低于20%),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剩余房款,但提取后此套房不得申请贷款。

2.职工在我市商业银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对租赁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及租赁私有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帐户内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

(三)降低提取使用门槛

1.对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部分存储余额的,取消原“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提取”的规定。

2.职工公积金贷款提取由原来按年提取适时调整为按月提取,调整后职工当月缴存的公积金第二个月就可办理提取。

八、加强市场分析监测

(一)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处置机制

市国土、规划、房产、财政、税务、统计、金融、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应加强团结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并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市场监测与分析,强化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流向的监管,对存在资金断裂风险的企业,做到及时发现,提前预防。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舆情,引导媒体客观反映市场实际情况, 稳定市场预期,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九、 本 通知 自2015年 1月1日起实施,购房补贴和税费补贴政策有效期暂定半年,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延期。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本 通知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2015年1月1日


关键字:安置房,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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