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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庭审直播设备一批项目的采购公告
2017-03-31 01:10:0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泰州-兴化 招标业主/代理:  兴化市人民法院/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加入时间:  2017.03.3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兴化市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3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泰州庭审直播设备一批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江苏-泰州-兴化,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采购业主:兴化市人民法院,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关于庭审直播设备一批项目的采购公告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受兴化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庭审直播设备一批[编号:XHZC2017094]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庭审直播设备一批(高清直播庭审设备2套(每套支持4个法庭同时直播),标清庭审直播设备6套) ,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元整(223000.00元)。   

理由如下: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办[2017]42号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电[2013]636号、苏高法电[2014]623号文件精神,庭审直播必须实现全省法院“统一平台、统一播放、统一管理”,现在全省庭审直播服务商只有一家(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确保兴化法院与上级法院系统的兼容、衔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管理性,减少软件系统对接的开发成本,确保直播效果。 2、 我院现在在使用的庭审直播设备20套均采用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直播设备(招标项目号:XHS2015042)。鉴于以上因素,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江苏新视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专家论证意见: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办[2017]42号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电[2013]636号、苏高法电[2014]623号文件精神,庭审直播必须实现全省法院“统一平台、统一播放、统一管理”,现在全省庭审直播服务商只有一家(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确保兴化法院与上级法院系统的兼容、衔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管理性,减少软件系统对接的开发成本,确保直播效果。 2、 我院现在在使用的庭审直播设备20套均采用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直播设备(招标项目号:XHS2015042)。鉴于以上因素,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江苏新视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故拟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论证专家组成员:徐伯明、徐顺、徐德宝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其他供应商对此有异议,请于2017年04月06日 12时00分前携书面材料与本中心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采购时间 :   2017年04月11日 10:00                       

采购人 :   兴化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仲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3329518   

代理机构 :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3320729   

网  址:www.xhzbcg.com   

    地  址:兴化市兴化大道立交桥北、路东。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03月30日   



关键字:设备,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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