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9-19,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大同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大同市市本级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征求意见,所属区域:山西-大同,所属行业分类:基础设施,招标代理:山西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YZC2017-041,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经大同市人民政府授权,大同市房产管理局为大同市市本级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实施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山西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对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兹邀请合格的申请人参与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大同市市本级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大同市老城区范围内,范围:御河以西,大塘路以北,十里河以东,京包铁路线以南
3、项目总投资:依据《大同市市本级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90,908.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0,848.81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359,918.20万元(其中征收拆迁安置费用354,000.00万元),预备费10,141.36万元。
4、项目编号:HYZC2017-041
5、PPP合作模式:
1)大同市人民政府授权大同市房产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2)大同市人民政府授权大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
3)社会资本和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授权实施主体,在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满移交。政府负责对本项目实施监管与项目评估。
4)项目融资方案:
本项目设定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该比例可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根据企业自身的资金结构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40%,财务测算时假设资本金比例为40%。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出资50,000.0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46%,社会资本出资146,363.35万元,占项目资本金比例为74.54%,均以货币方式投资。本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资金由社会资本方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信托等方式筹集,融资资金占项目估算总投资比例为60%。
6、项目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84983㎡,其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70136㎡,体育设施用地面积18236㎡,停车场用地面积300887㎡,环卫设施用地面积3962㎡,社区服务用房用地面积12353㎡,幼儿园用地面积3965㎡,小游园用地面积364517㎡,绿地用地面积397927㎡,老城组团内旧小区改造项目用地面积213000㎡。
公益性配套设施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18393㎡,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56000㎡,停车场建筑面积244993㎡,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0400㎡,环卫设施建筑面积4700㎡,幼儿园建筑面积2300㎡;老城组团内旧小区改造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86629㎡,主要对其室内外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同时,项目建设内容还包括相配套的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
7、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10年,包括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8年。建设期如延长或缩短,运营维护期不变,合作期限相应延长或缩短。
8、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具有良好的企业声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2)投资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申请人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情况。
(5)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供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融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其他资金证明文件。
(6)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需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在过去3年中具有投融资、建设或运营类似项目的经验(上述三种经验具备有其一即可)。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领取
时间:2017年09月19日至2017年09月25日(北京时间0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同市城区新华街金湖国际B座2417室)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
领取文件时携带的资料:
(1)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证书、规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领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已缴税的税收缴款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14、2015、2016年度(若成立时间不足,已成立时间开始提交)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全套),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请人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且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5亿元;
(8)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需到场,并提供其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9)提供近3年投融资、建设或运营类似项目的证明文件(上述三种经验具备有其一即可),以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及评审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0月17日09:00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城区新华街金湖国际B座2309室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不予受理。
(2)资格预审文件评审
评审时间:2017年10月17日09:00时整(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山西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地址:大同市城区新华街金湖国际B座2313室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项目实施机构继续开展招标准备工作;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发布信息媒体
资格预审公告及更正公告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大同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大同市文瀛湖办公楼西辅楼
邮编:037006
电话:13935267035
咨询人:马建中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城区新华街金湖国际B座2417室
邮编:037006
联系人:马骏
电话:1538352099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同局东支行
账号:261001040006456
山西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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