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永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1-21,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临汾永和县文体活动公共服务设施PPP项目征求意见,所属区域:山西-临汾-永和县,所属行业分类:公共服务,招标代理: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永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编号:ZLPPPCG-201711。,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对永和县文体活动公共服务设施PPP项目进行社会资本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永和县文体活动公共服务设施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LPPPCG-201711。
三、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
2、批复文号:永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和县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批发[2017]39号)、《关于永和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批发[2017]73号)。
3、永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和县文体活动公共服务设施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永政函〔2017〕79号)同意本项目以PPP模式运作。
4、项目实施机构:永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5、项目概况:
5.1本项目由两个子项目组成,其中:
子项目一:永和县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新建文化活动中心一座,由南北两座塔楼组成,两楼在第8层由跨度30m的门楼相连,形成永远和谐相伴的双子楼,外观形象为一巨型牌坊。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540m2,总建筑面积25707.4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1486.87m2;地下建筑面积为4220.53m2以及室内外配套工程和道路广场硬化绿化等配套设施。
子项目二:永和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占地1.7725ha/26.59亩,包括体育馆一座和室外配套工程两个部分。总建筑面积11380㎡。主建筑东西向总长42m,南北向总长65m,包括篮球馆和游泳馆两大部分,此外还有乒乓室、健身房以及其他配套功能用房。篮球馆设标准篮球场一个,观众席3060个;游泳馆设6泳道室内标准池一个,观众席1531个。体育馆主要功能为市民健身活动及一般的专项比赛,大型演艺、典礼活动和集会小型会展。室外配套工程有标准风雨门球场一座,遮阳盖面积800㎡,折合建筑面积400㎡,配有照明可进行夜间比赛。此外有入口广场、室外游憩步道以及适宜老人、儿童室外活动的园林空间。
5.2根据《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41-2014),本项目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四、项目总投资
调整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29333.19万元。
五、合作范围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
2、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2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80%。
3、项目公司组建后,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将永和县文体活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权授予项目公司。
4、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承担文体活动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融资、移交等工作,并保证设施完好,满足正常运转,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项目合作期期满,无偿地将本项目及其相关资产移交给政府。
六、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共计17年(其中建设期24个月,运营期15年)。
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八、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本项目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如下:
(1)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
(2)财务状况良好,连续3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3年,应自成立日起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每年均为盈利,应提供经审计的近3年(2014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2014年度~2016年度总资产平均值≥18亿元;
②2014年度~2016年度净资产平均值≥3亿元。
注:
a.财务状况以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如申请人为近3年成立,可提供最近连续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b.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公布的人民币对该种外币卖出汇率为准,下同)。
(3)具备筹集项目资金的资源和经验。
以下三项要求其中之一即可:
①银行(或金融机构)对该申请人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4亿元;
②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15日内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存款证明≥4亿元;
③银行(或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4亿元。
4、申请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当满足本公告第八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第1、2条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协议由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
③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公告第八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条要求,并应在联合体中相对控股,如果牵头社会资本引入的合作伙伴是各类投资性基金,可不受牵头社会资本必须控股的限制;
④联合体成员之一须具备本公告第八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第4条要求的资质;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⑥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实质内容不得改变,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公开招标资格。PPP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⑦联合体各方与政府授权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项目PPP合同,联合体各方就PPP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项目实施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行为向项目实施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⑧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联合体授权代理人均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九、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全本)、上季度有效的纳税证明和交纳社保凭证;
4、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6、如授权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8、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须对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进行查询);
如为联合体,应出具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本项第1、2、3、5、7、8条要求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所提供以上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十、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一、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7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1407室;
3、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十二、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1403室。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代理机构: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1407室
联系人:王利民张雷薛丽芸吕冲飞
电话:0351-4030638
邮编:030002
邮箱:zlpppyj@sina.com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