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2-13,截止日期:2018-3-16,公告主要内容为:忻州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道路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所属区域:山西-忻州-五台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招标编号:HAZB-ZC-FW-07180188。,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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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道路工程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道路工程PPP项目。
2.1.2招标编号:HAZB-ZC-FW-07180188。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山咀-前石佛段及服务基地道路改造工程、竹林寺旅游公路改造工程、2017年贫困县建制村通硬化路“畅返不畅”建设项目、杨柏峪后街(杨柏峪后街、龙华、友谊通道)道路改造工程、金界寺道路改造工程等五个子项目。其中:
山咀-前石佛段及服务基地道路改造工程路线全长11.92km,其中山咀-前石佛段10km,服务基地道路1.92km,工程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防护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等;竹林寺旅游公路改造工程路线全长2.445km,工程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防护工程、交叉工程、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等;2017年贫困县建制村通硬化路“畅返不畅”项目路线全长31.6km,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乡道共8条,总长14.8km;村道共8条,总长16.8km,路面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杨柏峪后街道路改造项目包括杨柏峪后街道路改造全长为1642.158米,龙华通道全长134.255米,友谊通道全长158.523米,主要工程有路基路面工程、涵洞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标志标线、供热工程、电力工程;金界寺道路改造项目道路改造全长为965.418米,道路起于现状大石线,终点位于现状金界寺停车场边缘。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照明工程和电力工程。
2.1.4合作期限:拟定为15年,从2018年5月至2033年5月,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2.1.5资金来源: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项目资本金由政府出资机构和社会资本筹集,为政府出资机构和社会资本的自有资金。可落实上级建设补助资金2062.3万元。其余资金由社会资本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基金、保险、信托等方式筹集。
2.1.5回报机制:政府付费,政府付费包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
2.1.6项目投资估算:17169.90万元(含建设期利息)。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道路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的PPP运作模式,即BOT方式:其中“B(建设)”即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及建设,完成山咀-前石佛段及服务基地道路改造工程、竹林寺旅游公路改造工程、“畅返不畅”项目、杨柏峪后街道路改造项目和金界寺道路改造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O(运营)”即项目公司在建设完成后负责项目的运营及维护;“T(移交)”即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完好、无偿移交给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指定接收机构。
2.2.3本项目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依法按照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由政府授权出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方按照2:8的出资比例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出资比例即为股权比例。
2.2.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提供本项目施工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以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或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成立年限不足3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3.1.3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10000万元;
3.1.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1.5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的社会资本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五年承担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公路或市政业绩叁项)的施工建设;
(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6投标人须在交通运输部或地方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中,未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已过。
3.1.7投标人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地方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不允许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以上第3.1.1条、第3.1.4条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以上第3.1.2条、第3.1.3条要求,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以上第3.1.5条、第3.1.6条、第3.1.7条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4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地点: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一部;
5.2时间:2018年2月13日至2月24日,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4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业绩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授信证明,以及该申请人认为必要的额外财务资料;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协议、银行授信证明,以及该申请人认为必要的额外财务资料;联合体施工方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施工业绩合同;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并提供原件备查。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3月16日15时00分。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政府采购政策及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8.1本项目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为:无。
8.2境外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8.3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
联系人:闫秀芳
地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联系电话:13803449793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宏、李莉、石亚琼
地址: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电话:13191062788、18635582866
传真:0351-2715140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