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2-13,截止日期:2018-3-14,公告主要内容为:忻州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集中供热PPP项目资格预审,所属区域:山西-忻州-五台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招标编号:HAZB-ZC-FW-07180189。,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集中供热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集中供热PPP项目。
2.1.2招标编号:HAZB-ZC-FW-07180189。
2.1.3建设规模:五台山核心景区供热工程包括2#、4#锅炉房及配套管网,供热范围为大石线沿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采暖建筑。供热面积约为35.6万m2,其中居民住宅14.6万m2,寺庙建筑8.4万m2,公建及宾招建筑12.6万m2。
2.1.4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即从2018年5月至2048年4月。建设期为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2018年10月1日起投入供热运行。
2.1.5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即项目公司按政府定价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用,所收取费用不足以覆盖项目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并由财政局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项目的长期正常运行。
2.1.6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建设投资共计3100.49万元(含建设期利息)。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集中供热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设计—融资—建设—拥有—运营,即DFBOO方式。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与中标的社会资本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其设计、投资、建设、拥有、运营本项目的权利。
社会资本在合作期内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负责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项目,在满足供暖服务标准的条件下,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同时政府向其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费用,使其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2.2.3社会资本在中标后约定时间内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62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全部由社会资本出资。
2.2.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提供本项目施工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以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或2015、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成立年限不足3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3.1.3具有供热运营经验及投融资能力;
3.1.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1.5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的社会资本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五年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施工建设;
拟任项目经理具有贰级信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6近三年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以上第3.1.1条、第3.1.4条、第3.1.6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以上第3.1.2条、第3.1.3条要求,联合体施工方须满足以上第3.1.5条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4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地点: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三部;
5.2时间:2018年2月13日至2月24日,每日9时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4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业绩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施工方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业绩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3月14日15时00分。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政府采购政策及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8.1本项目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为:无。
8.2境外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8.3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
地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联系人:闫秀芳
联系方式:13803449793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宏、李莉
地址: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电话:13191062788、18635582866
传真:0351-2715140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