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5-18,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大同大同市环境监测站大同市环境空气网格化监测服务项目征求意见,所属区域:山西-大同,所属行业分类:监测,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政府采购需求确定专家论证报告
为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杜绝重复、无用采购发生,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购〔2018〕1号)相关要求,大同市环境监测站组织相关专家对本次采购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
项目名称大同市环境空气网格化监测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1982.5万元。
论证方式根据本项目预算规模和省财政厅相关要求,成立论证专家组进行论证(名单附后)。
论证地点大同市环境监测站
论证时间2018年5月12日8:00~13:00
论证意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专家论证意见:经专家组查阅有关资料,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条款。
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专家论证意见:该项目执行环保部2017年颁布的《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等规范,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DB13/T2546-2017)等要求,该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专家论证意见; 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政策,优先采用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
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项目提出的需求,基本能够满足本项目预期的功能和目标。监测设备的硬件参数要细化,严格执行财政部87号令的要求。服务内容上:(1)布点的具体要求要细化,要具有可操作性;(2)适当调整点位,增加传输通道点位数量;(3)监测报告类型中增加污染过程应急报告的需求;(4)软件平台的需求要细化;(5)软件平台与预警平台的数据对接的格式和方式要明确;(6)软件平台部署与数据存贮的硬件条件的明确提供方式;(7)服务质量上质控要求需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专家论证意见:
制定的履约时间和方式符合实际要求;项目验收的方法和标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进一步细化。结合考核办法,细化付款方式。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专家论证意见:无。
2018年5月12日
附:
需求确定论证专家组名单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编号 |
联系方式 |
张佩琏 |
副教授 |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 |
010023382 |
13233681883 |
冯新宇 |
高工 |
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080121314 |
13453138336 |
李为民 |
副教授 |
山西大同大学教科学院 |
010028656 |
15203522137 |
幸慧龙 |
专职律师 |
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 |
11402201610866356 |
18835255556 |
张慧彬 |
注册会计师 |
大同市中昊财务代理公司 |
QY170500106 |
13935289782 |
大同市环境监测站 | |
2018年05月12日 |
大同市环境监测站
2018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