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河曲县农业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7-13,截止日期:2018-7-5,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忻州河曲县贫困村振兴整体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预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山西-忻州-河曲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河曲县农业委员会,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河曲县农业委员会委托,就河曲县贫困村振兴整体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编号:0632-1841FWHL0916)于2018年7月5日组织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工作。经过客观公正评审,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推荐意见及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谈判确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曲县贫困村振兴整体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编号:0632-1841FWHL0916
3、项目实施机构:河曲县农业委员会
4、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21日
7、开标时间:2018年7月5日14时30分
二、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社会资本方)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三、确认谈判信息
1、确认谈判时间:2018年7月9日
2、谈判备忘录签订时间:2018年7月9日
四、预中标的供应商(社会资本方)
单位全称: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仁旺
地址:长治市太行东街266号(山西三建商务大厦1幢14层1401号)
五、预中标标的:
综合投资收益率(%):7.15
建设期贷款利率(%):5.85
六、评审委员会名单:
翟宏伟、刘雯、张瑞婷、温杰、赵海霞、张羽、张勤
七、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刘云钦、郭利军、赵建华、吴虎生、李全文、王彦东、薛金峰、薛建飞、康成、刘阳、宋海燕、张凯
八、谈判备忘录(见附件)
九、各有关当事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预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曲县农业委员会
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长风商务区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9层
项目经理:王成云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18735008865
本项目预中标公告公示期为: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19日
附件:谈判备忘录
会议时间:2018年7月9日
会议地点:河曲县提升办会议室
与会人员:
政府方:
河曲县农业委员会刘云钦、郭利军
河曲县发改局赵建华
河曲县财政局吴虎生、李全文
河曲县国土局王彦东
河曲县环保局薛金峰
河曲县交通局薛建飞
政府法律顾问康成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刘阳
PPP项目经济专家宋海燕
山西中联创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张凯
社会资本方: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王彩强、闫国红、黄阳、赵丽萍、王利明
河曲县贫困村振兴整体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18年7月5日完成社会资本的公开招标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推荐第一中标候选社会资本方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会资本”)。
现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谈判工作组由河曲县农业委员会、河曲县发改局、河曲县财政局、河曲县国土局、河曲县环保局、河曲县交通局、政府特聘律师、山西中联创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PPP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于2018年7月9日与第一中标候选社会资本进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就合同中的可谈判条款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共识。确认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为预中标社会资本方,并形成谈判备忘录如下:
(一)《PPP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
PPP合同章节、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的条款内容 |
1 |
第1章定义与解释 |
违约利率: 指在违约当时适用的利率,六十(60)日内(含)为万分之二(0.2‰)每日,超出六十(60)日为万分之三(0.3‰)每日。 |
违约利率: 指在违约当时适用的利率:2017年4月中国银行贷款利率(4.9%)(5年以上)。 |
2 |
第6章项目融资 6.1.1项目投资构成 |
本项目资本金为14920.81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2984.16万元,股权比例为20%;社会资本出资11936.65万元,股权比例为80%。 |
本项目资本金为14920.81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2984.16万元,股权比例为20%;社会资本出资11936.65万元,股权比例为80%。根据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测算要求,确需增加项目资本金的部分,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20%、80%)分摊。 |
3 |
第10章付费机制 10.2大中修费用 |
10.2大中修费用:本项目中修和大修工程量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设计使用年限以项目施工图设计为准)需要中、大修的(不可抗力和第三方原因造成除外),由项目公司负责,中、大修费用由甲方按照审核后的维修计划核定,甲方另行进行支付。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以外且在运营期内需要大修的,项目公司应在当期期初上报大修计划及费用预算,经甲方审核确认后,项目公司按照审核后大修计划进行项目维护,中、大修费用由甲方按照审核后的维修计划核定,另行进行支付。 |
10.2大中修费用:本项目中修和大修工程量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以以外且在运营期内需要大修的,项目公司应在当期期初上报大修计划及费用预算,经甲方审核确认后,项目公司按照审核后大修计划进行项目维护,中、大修费用由甲方按照审核后的维修计划核定,另行进行支付。 |
4 |
(删除条款) 第12章项目的移交 12.4最后恢复性维修 |
12.4.3项目公司向甲方报送维修内容、资金等维修计划,经甲方审定批准后,由项目公司实施,费用计入当年运营维护成本。 |
删除此条款 |
5 |
(删除条款) 第12章项目的移交 12.9移交费用和批准 |
12.9.3移交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和项目公司合理共担,协商后确定。项目移交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税费金额根据届时税收政策确定,税费由双方协商。 |
删除此条款 |
其他末尽事宜,届时双方在项目合同中加以约定。
(本页为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谈判小组签字:
社会资本方签字: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