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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稷山县晋鹏焦化公司污染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2018-10-12 12:10:4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山西-运城-稷山县 招标业主/代理:  稷山县环境保护局/山西润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8.10.1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稷山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0-12,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运城稷山县晋鹏焦化公司污染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需求评审,所属区域:山西-运城-稷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山西润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稷山县环境保护局,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稷山县晋鹏焦化公司污染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于2018年10月11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稷山县环境保护局

    二、代理机构名称:山西润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预算:1246.2万元

    四、公示期:2018年10月12日

    五、专家论证意见:

    附:

 

稷山县晋鹏焦化公司污染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

采购需求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稷山县晋鹏焦化公司污染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

采购人

稷山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内容

污染地块污染土壤修复

预算金额

1246.2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全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需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论证意见

本项目经过我们专家组按照(晋财购[2018]1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共同讨论认定,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符合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相关标准,以及其他内容合理、合规、合法。

论证专家

薛晓光、杨飞、郭全珍


 

 

 

    附:

    稷山县晋鹏焦化公司污染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

    采购需求论证意见

    稷山县晋鹏焦化公司污染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由稷山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拆除、污染土壤修复、回填固废清理、修复过程辅助设施、地块恢复;环境管理计划主要包括:污染监测与防治、土壤修复效果自验收监测、二次污染防治、环境监理。经过专家组认真讨论,针对本项目需求提出以下建议:

    论证专家建议: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246.2万元,符合目前市场规律;

    2、严格按照修复技术方案所设计工程内容实施,做好实施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3、项目实施完毕后需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工作,保证地块内污染全部清理处置完毕;

    4、项目的实施可改变地块现状环境,项目实施后能为当地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

    5、此项目可行。

    专家组:薛晓光、杨飞、郭全珍

    附:采购需求方案

    稷山县晋鹏焦化公司污染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采购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

    稷山县晋鹏焦化有限公司地块位于西社镇中社村北。原焦化厂内共有两座“小58型”焦炉,于1995年建成投产,规模为20万吨/年。主要以炼焦和洗煤为主,产品为洗精煤、焦炭、煤焦油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批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企业及设施名单的通知》(晋政函[2006]116号),稷山县晋鹏焦化有限公司属我省《第一批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企业及设施名单》中的末位淘汰企业,淘汰期限为2006年8月30日。稷山县环保局于2006年12月20日对晋鹏焦化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企业两座“小58型”焦炉已全部拆除。

    由于稷山县晋鹏焦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时间较长,企业关闭后遗留的地块可能存在重金属、氰化物、多环芳烃、苯系物、总石油烃的污染,污染物可通过地下水、空气等途径进入人体,威胁人体健康。

    稷山县人民政府拟将该地块恢复为居住或农业用地,为保障人体健康和维护地块正常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地块重新规划建设后带来新的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以及《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相关文件及法规要求,污染企业搬迁后的遗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必须对污染地块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未经治理修复或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被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二、修复必要性

    (1)响应国家政策

    目前,我国关于污染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法规已日趋完善,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针对化工类重点工业地块已明确提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求加强对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因此稷山县晋鹏焦化有限公司地块修复工作的推进是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积极响应。

    (2)符合区域发展战略

    本治理项目位于稷山县西社镇中社村,污染地块紧邻中社村居住区,该区域污染情况可能已影响到该地区生态安全和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受到稷山县环境保护局的极大关注。因此,稷山县晋鹏焦化有限公司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非常紧迫且十分必要。

    (3)促进区域环境和谐

    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了针对本地块污染特性的治理技术方案,以达到彻底根除地块内有机物污染的目的。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有利于实现区域的无害化、减量化、清洁化,有利于促进周边居民的和谐社会环境。

    三、项目主要内容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1、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拆除

    2、污染土壤修复

    3、回填固废清理

    4、修复过程辅助设施

    5、地块恢复

    环境管理计划主要包括:

    1、污染监测与防治

    2、土壤修复效果自验收监测

    3、二次污染防治

    4、环境监理。

    四、项目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人民币1246.2万元。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稷山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稷山县稷峰西街14号

    邮编:0440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359-5522433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润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梅园千峰小区4号楼2单元402

    邮编:04400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59—2561588

    邮箱:sxrlzb@163.com


山西润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关键字:工程,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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