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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平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遥县东外环道路改造工程PPP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2019-03-13 12:30:4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山西-晋中-平遥县 招标业主/代理:  平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中资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3.12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平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3-13,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晋中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平遥县东外环道路改造工程PPP项目征求意见,所属区域:山西-晋中-平遥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中资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平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名称为“平遥县东外环道路改造工程PPP项目”,实施机构为平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改革前名称为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实施机构2019年对该项目可研报告做了调整并重新报发改审批通过。因可研报告(2019版)的投资估算增加,重新编制调整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已通过财政局评审,实施方案已报请平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社会资本方,目前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本项目建设运营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等。该项目道路全长约5.595km,起点与南外环路相交,终点与G108国道相接,建设总投资估算为33005万元。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操作,由社会资本负责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合作期满无偿移交给政府。本项目合作期21年(含1年建设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7月。本项目投资回报机制是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6601万元),项目公司政府股权出资占比15%(990.15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3申请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申请人须提供2018年(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5申请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6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资本金出资能力不低于5610.85万元,融资能力不少于26404万元。

    3.7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五年内,至少具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市政道路类项目业绩(PPP项目业绩、BT业绩、施工承包业绩均可)。

    3.8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分工及其股权比例;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预审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资格要求3.1-3.5);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或合计符合预审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资格要求3.6-3.8);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它方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6)联合体各方必须出资入股项目公司,最低股权占比不低于1%。

    10、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不同申请人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4.资格预审方法

    4.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9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遥县顺城路197号财政局201室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原件)、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提供三套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3日10时00分。

    6.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平遥县顺城路197号财政局三层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平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郭团宝联系电话:15303544042

    8.2采购代理机构:中资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001252908

    邮箱:11831814@qq.com


中资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12日

关键字:道路,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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