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2-23,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运城临猗县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和道路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预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山西-运城-临猗县,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商: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Z14080001592021142103,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一、项目编号:Z14080001592021142103
二、项目名称:临猗县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和道路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
三、预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示范区新化路8号1幢B座5层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邢六斤
中标金额:
污水处理子项目一期、二期一次性建设时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补助单价(元/m³) |
2.79 |
道路建设子项目社会投资人综合回报率(含所有税费)(%) |
7.80 |
道路建设子项目初始年度运维绩效付费基数(万元/年) |
44.36 |
合作期 |
1、污水处理子项目合作期为22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0年; 2、道路建设子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3年。 |
工程质量要求 |
合格。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合作期:
①污水处理子项目合作期为22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0年;
②道路建设子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3年。
(2)项目总投资
①污水处理子项目采用改良A/A/O+芬顿氧化+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出水水质中的COD、氨氮、总磷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其余按照一级A标准执行。
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1.5万m3/d,远期建设规模为3万m3/d。一期占地规模为40.7亩,远期总占地规模为70亩。项目分两期建设。估算总投资18968万元,其中一期投资为10907万元。
②道路建设子项目新建道路10.37公里及配套,包含楚侯园区市政道路6条、食品园区道路4条、209国道至楚侯乡连接线及楚侯乡西街等12条道路。主干路设计车速40km/h,次干路及支路设计车速30km/h。批复估算投资39750万元。
(3)合作范围
①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方式。
②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90%,双方均以货币形式的自有资金注入项目公司。
③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合同,项目公司组建后,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补充协议,项目公司承继PPP合同中社会资本方权利义务(专属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除外)。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权授予项目公司。
④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主体及附属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并保证设施完好,满足正常运转,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项目合作期期满,无偿地将本项目及其相关资产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世雄、张文杰、畅引弟、孟彩虹、韩革辉、姚虹、姚卓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1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猗县经济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地址:临猗县工业园区创业街99号联系方式:0359-2330899181359530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246号怡丰商务1412室
联系方式:0351-403063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刘先生
电话:0351-4030980
九、附件
1.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临猗县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和道路建设PPP项目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一、会议时间:2021年1月7日
二、会议地点:临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四楼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政府方:
临猗县财政局:张力
临猗县发改局:尉波
临猗县司法局:钱建宏
临猗县经济技术开发服务中心:闫炳轩 姚卓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县分局:潘志东
PPP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张雷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郑凤龙
社会资本方: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马晓萍、龚义、李羊小、胡峰伟、李健、雷凯
临猗县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和道路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20年12月3日完成潜在社会资本公开招标文件评定工作,评选出排名第一的社会资本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本项目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由临猗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临猗县经济技术开发服务中心、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县分局组成。谈判工作组与社会资本于2021年1月7日举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采购结果确认如下:
一、关于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的确认
污水处理子项目一期、二期一次性建设时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补助单价(元/m³) |
2.79 |
道路建设子项目社会投资人综合回报率(含所有税费)(%) |
7.8 |
道路建设子项目初始年度运维绩效付费基数(万元/年) |
44.36 |
二、《PPP项目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1 |
1.1定义 |
建设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
建设期:自实施机构下发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
2 |
7.3(1)7.3(2) |
(1)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六十(60)日内,甲方缴足全部认缴出资额。(2)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六十(60)日内,乙方缴足全部认缴出资额。 |
7.3(1)修改为,……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三十(30)日内,甲方缴至120万元;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六十(60)日内,甲方缴至240万元;建设期结束前一季度内缴足全部注册资本金。7.3(2)修改为:……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三十(30)日内,乙方缴至1080万元;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六十(60)日内,乙方缴至2160万元;建设期结束前一季度内缴足全部注册资本金。 |
3 |
11.5(1)关键工期 |
自污水处理子项开工令下发之日起8个月——完成污水处理子项的一期工程自道路建设子项开工令下发之日起1年——完成道路建设子项总工程量的40%自道路建设子项开工令下发之日起2年——完成道路建设子项全部工程 |
|
4 |
14.2 |
(3)移交验收合格后,支付最后一期政府付费 |
(3)移交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最后一期政府付费。 |
污水处理子项目 |
|||
1 |
2.1合作期(1) |
(1)本项目的合作期二十二(22)年,含建设期二(2)年,一期工程建设期十四(14)个月。(2)合作期从《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算。 |
(1)本项目的建设期二(2)年;运营期二十(20)年。(2)建设期从实施机构下发开工令之日起算。 |
2 |
9.2(1)出水超标违约金 |
(1)出水水质超标违约金出水不符合出水水质标准的违约金,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如未能在商业试运营期和运营期内排放符合出水水质标准的出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如下方式计算的违约金:①某一污染物当量数的计算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其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出水污染物的实际浓度-出水水质允许达标排放的浓度)×当日出水水量各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下表:序号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1生物需氧量(BOD5)0.52化学需氧量(CODcr)13悬浮物(SS)44总氮(TN)115氨氮(NH3-N)0.86总磷(TP)0.25注:本表数据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2,1暂定值,若国家或省、市有关职能部门发布该数值的有关确定依据,则从公布之日起适用其标准。②出水水质超标违约金出水水质超标违约金=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各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5注:化学需氧量(CODcr)、生物需氧量(BOD5)只计算这两项中污染物当量数最高的一项。其它项目超标处罚措施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③当地方或国家相关规定中对于污染物当量值的规定发生变化,本合同标准应做相应调整。 |
删除 |
道路建设子项目 |
|||
1 |
2.1合作期 |
(1)本项目的合作期十五(15)年,含建设期二(2)年。(2)合作期从《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算。 |
(1)本项目的建设期二(2)年;运营期十三(13)年。(2)建设期从实施机构下发开工令之日起算。 |
2 |
第4条(1) |
P=经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并最终经审计部门确认为准的项目总投资—政府建设补助资金(如有)—政府方项目资本金 |
P=经财政部门决算评审确认为准的项目总投资—政府建设补助资金(如有)—政府方项目资本金 |
3 |
第4条(2) |
②年度运维绩效付费基数为年度运维绩效付费的上限,与年度运营维护基准成本、绩效考核系数结合,确定每年运维绩效付费。缺陷责任期(2年)内,年度运营绩效付费基数第一年为初始年度运维绩效付费基数的60%,第二年为初始年度运维绩效付费基数的80%,缺陷责任期后按初始年度运维绩效付费基数计算。 |
删除 |
附件五价格调整机制 |
|||
1 |
一、4(2) |
(2)如运营期间出现对处理工艺、加药品类、加药量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双方协商,启动重新核价程序,对进水水质、处理工艺、加药品类、加药量以及处理成本进行核定,按照不超过《实施方案》确定的报价上限对应的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6.9%的原则,重新测算污水处理费补助单价,并报政府审核确定。 |
增加:测算边界条件按照《实施方案》设置。 |
2 |
二、2(1)①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变化:在PPP合同中约定调整机制基准利率上下浮动5%(含5%)以外由政府方承担,基准利率上下浮动5%以内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变化:在PPP合同中约定调整机制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下浮动5%(含5%)以外由政府方承担,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下浮动5%以内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
3 |
二、2(1)④ |
超额收益处置:为在保证项目的公共服务属性的前提下,激励项目公司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获得合理收益,本项目使用者付费收益超过基准收益水平的120%(暂定,双方可在PPP合同中约定)时,超额收益归政府所有,或者政府就超额利润部分与项目公司进行分成,具体处置方式在PPP合同中约定。 |
超额收益处置:为在保证项目的公共服务属性的前提下,激励项目公司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获得合理收益,本项目使用者付费收益超过基准收益水平的120%时,政府就超额利润部分与项目公司按5:5进行分成。 |
4 |
二、3 |
运营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银行贷款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导致调整后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高于或低于成交时银行贷款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即4.9%)的,双方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年度基准利率变化调整额:年度基准利率变化调整额=上个运营年度债务融资资金余额×(调整后基准利率-本项目投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1±5%))×基准利率调整实际发生天数/360。基准利率调整实际发生天数自上年度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以360天为一整年度。如上个运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多次调整基准利率的,则上个运营年度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平均值=(上年第1次贷款基准利率+第2次贷款基准利率+……第n次贷款基准利率)/n |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变化:运营期内,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变动,导致调整后的银行贷款利率高于或低于成交时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4.65%)的,双方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年度基准利率变化调整额: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变化调整额=上个运营年度债务融资资金余额×(调整后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项目投资时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实际发生天数/360。 |
三、《股东协议》有关内容的修改
1 |
6.2 |
上述股东会职权中,第(1)项至第(6)项事项经代表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7)至(17)项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且应报临猗县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批准。 |
上述股东会职权中,第(1)项至第(6)项事项经代表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7)至(17)项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且应报实施机构备案。 |
2 |
6.11(2)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包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
三、《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的修改
1 |
第二十一条 |
上述股东会职权中,第(1)项至第(6)项事项经代表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7)至(17)项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且应报临猗县楚侯高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批准。 |
上述股东会职权中,第(1)项至第(6)项事项经代表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7)至(17)项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且应报临猗县经济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备案。 |
2 |
第三十条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包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
3 |
第三十一条 |
临猗振瑞达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对于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变化,项目技术标准、规模、技术指标的调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保隐患的潜在风险,项目工程变更、资金支付签认,项目建设工期发生较大出入,发生重大扰民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
政府出资代表委派的董事对于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变化,项目技术标准、规模、技术指标的调整,发生重大扰民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
本备忘录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政府方:
临猗县财政局:
临猗县发改局:
临猗县司法局:
临猗县经济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临猗县分局: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PPP咨询机构、PPP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政府专项法律顾问):
社会资本方: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