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7-21,公告主要内容为:青海西宁2017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包一二次中标公告,所属区域:青海-西宁,所属行业分类:食品,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中标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中标金额:,招标编号:广州高新公招(服务)2017-14号,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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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包一)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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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广州高新公招(服务)2017-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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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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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238808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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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总金额 |
23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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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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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27日 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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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日期 |
2016年07月18日 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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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日期 |
2017年07月18日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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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或实验室认可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主要内容》中指定的采购包范围内食品细类检验项目中不低于70%的检验资质。同时,必须满足不低于6个食品大类中全部细类的所有项目检验资质。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5)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 (6)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的证明; (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 (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一个及以上分支机构的投标人以总部名义进行投标时,分支机构所具备的检验资质、服务能力及业绩等不计入总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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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推荐第一候选中标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投标报价: 2320000.00元 推荐第二候选中标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03422.00元 推荐第三候选中标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999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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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开标地点 |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6号开标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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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评委:陈雷、周鹏、徐海萍、王启兰、贾彩惠; 业主代表:王茜、贾彩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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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13997330824 联系地址: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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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971-5119956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1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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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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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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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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