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0-21,公告主要内容为:沈阳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监控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标公告,所属区域:辽宁-沈阳,所属行业分类:监控,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监控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监控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工作于2017年10月19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名称及中标候选人排序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监控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
1 |
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
2 |
山西四和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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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西省交通信息通信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联合体成员)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的预期中标价、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22日,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电话:024-67856092 传真:024-67856092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建设管理部电话:024-67856072 传真:024-67856097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电话:024-82364756 传真:024-82364367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7号
邮政编码:110175
联系人:包星宇
电 话:024-82364880
传 真:024-8236436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转0) 024-31230880(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sygszb_hj@163.com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