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2-0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厦门网站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设备和系统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厦门,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编号:[350200]ZW[GK]201700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200]ZW[GK]2017007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0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会议展览事务局
乙方:厦门高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W[GK]2017007的网站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设备和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1 | 1098000 | 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
合计: | 109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元整(¥10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802室;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防病毒系统,数量1套;5.2下一代防火墙,数量1台;5.3网页防篡改系统,数量1套;5.4综合日志审计系统,数量1台;5.5运维审计系统,数量1台;5.6数据库审计与风险控制系统,数量1台;5.7备份一体机,数量1台。乙方须提供3年软硬件免费维保服务,并免费提供设备操作使用及维护的培训服务。在质保期间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至甲方通知后1小时以内响应,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须提供代用设备或提出经甲方同意的解决方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甲方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质量标准及验收按乙方投标时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按投标文件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进行验收。验收方法: 乙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由甲方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予以确认。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安装调试完成后10天内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项目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95% (¥1,043,100)即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叁仟壹佰元整;7.2验收通过一年后,若乙方无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54,900)人民币伍万肆仟玖佰元整元整。。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如因乙方原因无法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个工作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10.2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个工作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会议展览事务局 | 乙方: | 厦门高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8-10楼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58号9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06075750 |
联系方法: | 0592-338631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