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2-24,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房山区[房山]房山区2012年、2015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窦店镇养护和管理工程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房山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中标商:北京窦店华彩盛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842.3939万元,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房山区2012年、2015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窦店镇)养护和管理工程项目(项目编号:WYCZ30118-00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WYCZ30118-002
项目名称:房山区2012年、2015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窦店镇)养护和管理工程
项目联系人:于晓宇
联系方式:010-8936864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一区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10-6939528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招标内容:房山区2012年、2015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窦店镇)养护和管理工程范围内所植林木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养护和管理工作。
采购用途:房山区2012年、2015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窦店镇)养护和管理工程养护和管理
合同履行日期:三年(36个月)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晓宇,010-8936864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1日
中标日期:2018年02月24日
总中标金额:1842.393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北京窦店华彩盛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西4幢 | 1842.393900 |
评审专家名单:
郭朝京、白柯君、周璐、杨永华、李薇、李海川、杜万光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工程名称:房山区2012年、2015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窦店镇)养护和管理工程
建设规模:总面积2312亩,其中2012年500亩、2015年1812亩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工程名称:房山区2012年、2015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窦店镇)养护和管理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WYCZ30118-002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一区6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10-6939528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编:102488
联系人:于晓宇
电话:010-89368642
传真:010-89368096
定标日期:2018年02月24日
房山区2012年、2015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窦店镇)养护和管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于2018年02月24日公开开标,开标会结束后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本工程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窦店华彩盛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评标得分87.00分);投标报价18423939.00元(每年为6141313.00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三年(36个月);项目负责人姓名:张荣花;证书名称: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编号:ZGC29003007;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琉璃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评标得分74.56分);投标报价18429465.00元(每年为6143155.00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三年(36个月);项目负责人姓名:冯蕊;证书名称: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编号:ZGD60061469;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兴科绿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评标得分66.05分);投标报价18427431.00元(每年为6142477.00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三年(36个月);项目负责人姓名:马靖;证书名称: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编号:HO0161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次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2018年02月26日至2018年03月02日)。
公示期内本项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特此公示。
立项批复文号:房财政采[2017]581号
日 期:2018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