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频道 > 中标公告 > 福建招标网 > 三明招标网 > 正文
福建2017年将乐县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18 02:50:3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三明-将乐县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17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2017年将乐县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三明-将乐县,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编号:[350428]HJZB[GK]2017069-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2017年将乐县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428]HJZB[GK]2017069-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7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将乐县总医院

乙方南昌麦欣田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8]HJZB[GK]2017069-12017年将乐县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147415 SK-ZH-1;SK-HK-1;SK-XW-1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12个月
合计: 14741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柒仟肆佰壹拾伍元整(¥14741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除招标文件另外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规则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我公司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出厂检验:我公司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安装调试检验: 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货物安装调试(包括软件性能测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 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货物验收,现场货物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中标人所供到场货物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中标人若未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货物,经监督部门核实查证后将会被降低诚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个工作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叁份,采购人及我公司各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原件)。 2、验收费用: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套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方将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首次付款前我公司开具合同全额发票),10%余款作为质保金,我公司在质量保修期间无违约情形,待验收合格满壹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我公司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我公司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招标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我公司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采购人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依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将乐县总医院 乙方: 南昌麦欣田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将乐县三华南路43号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大桥路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付水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8-5020232 联系方法: 1875060703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东支行
账号: 账号: 10310750000000677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17日



关键字:医疗,福建
About Us - 关于我们 - 服务列表 - 付费指导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4安装信息网 www36qyk.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71-61311617 邮箱:zgazxxw@126.com 豫ICP备18030500号-4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安全联盟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