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三明农校报告厅LED屏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三明,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350427]RTGC[XJ]201800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427]RTGC[XJ]2018003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8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三明市农业学校
乙方:福建南鸿高晶光电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RTGC[XJ]2018003的三明农校报告厅LED屏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影剧院设备 | 影剧院设备 | 1 | 233000 | P2.5 | 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 三年免费保修 |
合计: | 233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叁仟元整(¥23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城关华山三明市农业学校;
4.3交付条件:供货完成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方和业主共同完成。。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待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85%(首付款前卖方开具合同等额发票),合同总额的15%作为质保金,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使用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时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5%,满两年无质量问题时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5%,满三年无质量问题时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所有货物提供三年免费保修,同时负责终身维护。
10、违约责任
本项目中标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 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5%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 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取消中标人资格,解除采购合同,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供货方负责赔偿,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违约金。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若出现疑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三明市农业学校 | 乙方: | 福建南鸿高晶光电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长泰南路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丁海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50804945 | 联系方法: | 0591-8820291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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