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医院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三明,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编号:[350781]MZZJ[GK]201701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781]MZZJ[GK]201701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9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邵武市立医院
乙方:福建省恒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1]MZZJ[GK]2017011的医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医院服务 | 医院服务 | 1 | 308880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福建省恒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合计: | 3088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捌万捌仟捌佰元整(¥308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李纲东路10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我司于次月十日内向医院开具正规发票,医院收到卫生书面付款申请和正规发票后应对其服务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我司上月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即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10、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乙方当月委托管理服务费时,甲方应向乙方每日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在应付日后30天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对乙方由于提前终止本协议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补偿。 (二)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月服务费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乙方管理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协调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甲方及其有关部门与乙方的关系,并有义务协助乙方排除服务范围内不合理的影响乙方提供后勤专业化管理服务质量的有关因素,保证乙方管理服务顺利开展。
2.协调支持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服务质量竞赛活动、尊重和支持乙方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
3.根据双方确定的检查考评标准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发现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服务质量标准。
4.甲方应根据协议提供乙方服务实施过程中必须添置或购置的物品、器具、设施或服务,如医用酒精、轮椅、平车、标本架、提篮等运送工具。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无偿向乙方提供院内管理用房,其中包括:值班室1间、管理处办公室2间、设备及耗材存放室1间及各区域的工具间。
6.按本合同规定服务费用的付款时间,即每十号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管理服务费。
7.对于甲方及其员工的过失行为或疏忽给乙方或其员工所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甲方将负责赔偿。甲方不赔偿乙方员工由于自己的疏忽等原因而造成的对其自身损害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提供服务时,应办理合法、有效的营业证照和相关手续,严格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2.根据有关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相关的管理服务制度,同时聘用有熟练技能的员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甲方委托管理服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服务,并严格遵守甲方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热情服务,礼貌待客,维护医院声誉。
3.负责编制各类管理方案,经甲方认定后组织实施。
4.有权纠正和处理违反本公司管理服务规定的本公司人员行为。
5.接受甲方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评,并认真及时落实甲方提出的整改事项,直至达到核定标准,同时于每季、年终向甲方书面报告本合同的工作综合情况。
6.建立管理服务档案并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乙方对在医院服务的乙方员工具有独立的人事权。
7.负责提供委托管理服务必需的设备、工具、用品及维修,管理服务用品要符合国家或行业环保标准。合同终止时,乙方购买的设备、工具、用品等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8.合同期满后,乙方管理服务优良,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9.乙方及其员工在执行中应保守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等相关商业机密,保守及尊重医院员工、病人及家属等个人隐私病情等相关的秘密,尊重医院领导、员工及病人陪护家属,团结同事。
10.乙方所雇用的员工及其从事的各项业务,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员工的一切活动要按相应科室、部门的要求做好防护,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员工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邵武市立医院 | 乙方: | 福建省恒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邵武市李纲东路10号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67栋304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魏玉芳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江南 |
|
联系方法: | 13960627669 | 联系方法: | 1355989072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农行三明白沙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830801040001817 |
签订地点:邵武市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