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频道 > 中标公告 > 福建招标网 > 福州招标网 > 正文
福建省福州司法强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定点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19 17:55:5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福州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19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1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州福建省福州司法强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定点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3500]HMGC[GK]201702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福建省福州司法强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定点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HMGC[GK]2017020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乙方福州博多客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MGC[GK]2017020福建省福州司法强戒所戒毒人员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报价表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食堂物资 食堂物资 1 670900 25KG/20升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我司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蔬菜、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蔬菜《蔬菜农药残留检验检疫证明》、《肉类卫生防疫证明》。
1 1-2 超市、服务站 超市、服务站 1 640900 250克,75克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我司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蔬菜、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蔬菜《蔬菜农药残留检验检疫证明》、《肉类卫生防疫证明》。
合计: 1311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1311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戒毒所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是甲方戒毒人员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包括采购、运输、售后服务及其它服务等,甲方遇停水停电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提供应急食品; 5.2、供货范围:福州市永辉超市所有在售商品、产品及其他特定商品、商定商品,特定商品种类及价格以附件目录为准,乙方供货必须是目录内的品种、型号、规格、重量、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商品的品种代替,否则甲方不予接受,并视为缺货; 5.3、戒毒人员食堂的供货价格以福州永辉超市每月末最后三天的任意一日价格作为基准价,下浮32.91%;戒毒人员超市的供货价格以签订合同当月福州永辉超市普通店的一般商品价格作为基准价,下浮35.91%,如遇到商品价格浮动超过5%时,乙方可以函告甲方进行市场调查后对商品价格进行调整; 5.4、不在超市在售的商品、产品范围内(目录外)商品、产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定价、作为验收物品价格; 5.5、商定商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鸡蛋),此类货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定价,全年为固定价格。2.1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 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5.6、对带骨头肉制品、鱼类等按甲方要求切块。所提供的冻品重量按95%计算即除去冰块5%(出现异常情况另商定)。其余商品计量方式按净重(除去冰、包装品等非实际物品的重量)。 5.7、每年6月1日至10月30日,必须对食品采取保鲜、冷藏措施,保证食品新鲜,冻品不出现融化现象。 5.8、提供的大米面粉必须达到行业的相关标准,不得提供掺杂、霉变大米面粉,不得提供陈米。 5.9、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分之一(如:保质期为12个月的,必须在生产日期后6个月内供货),包装类商品的保质期不得超过三分之二,个别特殊商品保质期较短,其保质期必须是生产保质有效期限之前1个月,冻品类食品保质期不得超过二分之一,提供的新鲜猪肉单块重量要超过10公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运输食品的交通工具必须干净整洁,运输时食品必须摆放整齐,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有破损的 现象,由供货方承当损失。 6.1.2、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提供进货清单,双方应当场点验货物,经验收无误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6.1.3、在验收的过程中发现商品存在问题,采购方有权利对问题商品扣留待处理,且供货应无条件立即另行调配合格商品并确保不影响采购方正常生活供应。 6.1.4、商品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址,供货过程涉及的一切费用(运输、搬运、货物上架等劳务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税金、应交的费用等等),由乙方负责。 6.1.5、超市的商品按照目录下单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送达指定地点,每批次供货率必须达95%以上;戒毒人员食堂的商品目录下单后,乙方必须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送达指定地点,每批次供货率必须达100%;戒毒食堂的米、面下单后供货方方必须在三日内送达指定地点,供货率须达100%。戒毒人员食堂每批次供货率未能达到100%,造成货物紧缺,甲方有权自行采购,产生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供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6.1.6、所内超市目前采用配送方式,当甲方有要求变为超市方式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6.1.7、当天送达食品,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乙方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面承担。 6.1.8、不能提供包装含玻璃、金属、绳索等可能危害安全的商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食堂、特定商品以每月25日为对账日,超市以每月最后一天为对账日,在乙方提供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货款,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提供人民币合同总金额10%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31180,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转账到甲方指定账户中,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自2018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为期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超市的商品按照目录下单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送达指定地点,每批次供货率必须达95%以上,戒毒人员食堂的商品目录下单后,乙方必须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送达指定地点,每批次供货率必须达95%,戒毒食堂的米、面下单后乙方必须在三日内送达指定地点,供货率须达100%。逾期供货造成货物紧缺,采购方有权自行采购,产生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承 担且视为乙方违约,每次扣乙方的履约保证金200-5000元,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视为发生可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形。 10.2、乙方提供的商品不得存在三无商品、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价格虚高(明显高于市场价)等,发现以上情况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第一次扣货款最高1万元,第二次最高扣货款1.5万元,第三次最高扣货款2万元。三次以上,扣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甲方保留依据法律进一步进行索赔的权利。 10.3、乙方擅自调价的,甲方不予接受,并视为缺货。 10.4、乙方供货必须是目录内的品种、型号、规格、重量、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商品的品种代替,否则甲方不予接受,并视为缺货。 10.5、乙方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规定标准,出现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保质期不符合要求的,甲方不予接受,乙方无条件更换,并视为缺货。 10.6、乙方供应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规定标准,引发场所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视情况终止供货合同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追究供货方法律责任并追偿损失。 10.7、若遇市场商品价格与原定价下浮动超过10%,乙方应主动降低价格,如未实施主动降价,甲方发现后,可在后一批次采购款中双倍扣除差价部分的货款。 10.8、超市目录试运行一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应进行补充增加品种目录(增加的商品必须是福州永辉超市在售商品),以达到甲方需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由异议方向合同签约地商业仲裁委员会提请商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异议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乙方进出场所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严禁为戒毒人员传递物品、传递信息、提供违禁品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发生一次没收履约保证金2万元,并禁止该人员进入采购方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追究该人员法律责任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视为乙方违约,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5.5.2、其他服务:少量配送代购服务,乙方应负责对甲方所列出的目录外的产品、食品(KFC、麦当劳等)配送服务,允许适量收取配送费用。

 

甲方: 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乙方: 福州博多客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9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1号华雄大厦七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嵩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509379583
联系方法: 1865912727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州农商银行岳峰支行
账号: 账号: 9010219020010000050253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19日



关键字:其他,福建
About Us - 关于我们 - 服务列表 - 付费指导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4安装信息网 www36qyk.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371-61311617 邮箱:zgazxxw@126.com 豫ICP备18030500号-4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安全联盟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