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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寿宁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2018-04-20 02:50:2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宁德-寿宁县 中标商:  
加入时间:  2018.04.19 中标金额: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20,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寿宁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所属区域:福建-宁德-寿宁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350924]FJSHYZB[GK]201705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寿宁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924]FJSHYZB[GK]2017052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寿宁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所思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4]FJSHYZB[GK]2017052寿宁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测绘服务 测绘服务 9.13 2190000.02584 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文件要求实施。 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1年
合计: 2190000.03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元零叁分(¥2190000.03)。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至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寿宁县国土资源局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工作区域:寿宁县乡镇所在地和村庄(包括自然村),本次约9.13平方公里,工作范围在寿宁县鳌阳(村庄部分)、清源、大安、坑底、平溪、托溪、芹洋、下党、凤阳9个乡镇辖区内,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项目任务分为四部分:1.1:500数字地籍测量、房产测绘,范围在寿宁县乡镇所在地和村庄(包括自然村),本次约9.13平方公里,范围在寿宁县鳌阳(村庄部分)、清源、大安、坑底、平溪、托溪、芹洋、下党、凤阳9个乡镇辖区内,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2.对已登记的宗地和房屋上图落位。根据房屋登记资料,实现已登记土地和房屋图形数据的落宗、落幢。对土地和房屋只登记发证其中之一的,开展补充调查。对土地和房屋均为登记发证的,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文件,开展土地、房屋基本信息调查。3.不动产单元编码。对土地及房屋完成不动产单元编码,确保地籍、房屋发证成果落位。已登记发证的宗地需转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制作《新旧地号对照表》。未登记发证宗地的需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4.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此次不动产建库需要确保地籍、房屋、现状、历史的逻辑正确性,成果需要符合宁德市寿宁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软件数据入库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当于项目作业完工之日七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书之日5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作业队伍进场后一个月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合同总额的20%,过程按进度支付(以验收合格数量付款),全部成果经验收合格并提交后10日内结清全部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项目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作业总价款的0.5%计算,同时工期顺延。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项目作业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作业价款的10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2.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项目作业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项目总价款的0.5%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未30天,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项目价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项目费用3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寿宁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寿宁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福建所思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72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C区34号楼3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仁寿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郭子翔
联系方法: 0593-2171129 联系方法: 1896092877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账号: 账号: 13601010010001732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19日



关键字:其他,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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