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24,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乌鲁木齐自治区人防办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建档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自治区人防办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建档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采购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建档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自治区人防办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建档项目
2.2项目概况:对人防办机关历年文书档案、工程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的整理、目录著录和全文信息扫描。(具体参数及规格详见采购文件)。
2.3投资额:24万元(暂控)。
2.4招标范围: 对自治区人防办机关历年工程、人事、财务、文书等档案进行整理并进行数字化扫描建档。(详见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
2.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3.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经销商或制造商,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经营范围有本次采购的内容。
3.2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在乌鲁木齐设有服务机构。
3.3供应商须具备最低资质要求: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资质。
3.4类似业绩:供应商(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数量不少于1项,业绩需提供合同。
3.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3.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自治区人防办各级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进一步考察的权力。
4、供应商报名
4.1本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采取方式: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昆仑路172号奥盛大厦B座5楼)现场报名。
4.2供应商报名时间为 2018年04月24日10时至2018年04月28日19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3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疆外企业需提供在疆内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以上证件要求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次采购接受公证件。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xjcz.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314号
联 系 人:迪娜
联系电话:0991-238102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72号奥盛大厦B座5楼
联 系 人:金枭宇 联系电话: 0991-4508367 1529905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