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5-17,截止日期:2018-5-15,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代建单位: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嘉元路(齐门北大街-澄阳路)照明设备的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所属区域:江苏-苏州-相城区,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商:苏州市华晴电器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开标大厅(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代建单位: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嘉元路(齐门北大街-澄阳路)照明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嘉元路(齐门北大街-澄阳路)照明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HXZX2018-XC-G-011
二、采购项目的简要说明:
招标内容:苏州市嘉元路(齐门北大街-澄阳路)照明设备项目
竣工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时间:
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时间:2018年4月24日
四、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3:30整
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开标大厅(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
评标委员会名单:叶霖、张华、刘逸平、韩良、钱礼芳
五、中标信息: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玖仟玖佰陆拾叁元整(¥:1919963.00)
第一标段:
中标供应商:苏州市华晴电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中路26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陆拾贰万柒仟壹佰柒拾柒元整(¥:627177.00元)
主要中标标的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双挑路灯灯杆 |
华晴11.7米 |
149 |
套 |
3802.00 |
2 |
扇形补角灯灯杆 |
华晴12米 |
14 |
套 |
3691.00 |
3 |
T型补角灯灯杆 |
华晴10米 |
5 |
套 |
1801.00 |
第二标段:
中标供应商:苏州市银河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藏书镇
中标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贰仟玖佰元整(¥:6529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双挑路灯灯具 |
银枫牌LED180W |
298 |
套 |
1800.00 |
2 |
补角灯灯具 |
银枫牌LED210W |
38 |
套 |
1850.00 |
3 |
补角灯灯具 |
银枫牌LED350W |
14 |
套 |
3300.00 |
第三标段:
中标供应商: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华都路18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捌佰捌拾陆元整(¥:379886.00元)
主要中标标的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电缆 |
华美YJV-4*70+1*35 |
380 |
米 |
175.6 |
2 |
电缆 |
华美YJV-5*16 |
6110.4 |
米 |
51.25 |
第四标段:
中标供应商: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康元璐666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路灯控制箱 |
8-106-1型 |
3 |
台 |
16667.00 |
2 |
镀锌钢管 |
DN100*4 |
642 |
米 |
70.00 |
3 |
镀锌钢管 |
DN50*3.8 |
3148.7 |
米 |
28.00 |
4 |
镀锌钢管 |
DN40*3.5 |
1779 |
米 |
23.00 |
5 |
塑料管 |
塑料波纹管Ф60*5 |
4320.2 |
米 |
8.33 |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处(代建单位: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郎莎莎
联系电话:0512-65807015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润益巷润南大厦
(二)、代理机构: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楼
电 话: 0512-65981595-8122/8102
传 真: 0512-66352628
邮政编码: 215007
联 系 人:潘兰、朱勃文
七、公告期: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4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第一标段按人民币11324元整计收,第二标段按人民币10723元整计收,第三标段按人民币5850元整计收,第四标段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由中标单位支付。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